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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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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步骤

  宝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步骤,宝鸡市民生病住院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宝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步骤。

  宝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步骤1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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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原件一份

  2、诊断证明原件一份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一份

  4、医保电子凭证原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宝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区间为三段: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销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70%;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

  此外,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提供以下资料: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医保证/合疗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合疗报销结算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案、住院发票原件(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转院诊疗患者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一致的转诊转院相关资料(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

  宝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步骤2

  宝鸡市民生病住院可以申请医保报销,但所报医疗费用需在规定范围内。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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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宝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步骤3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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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为居民提供了基础保障,但是相对而言保障较低,主要保障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商业健康险进行充足保障。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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