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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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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辞退补偿怎么办?

不给辞退补偿怎么办?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一般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有些公司行为恶劣,不愿意给。下面是如果不给辞退补偿怎么办。

不给辞退补偿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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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雇赔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员工在正式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也一定要确定,在自己的情况下,公司必须支付赔偿金。而且对于公司违法辞退的行为也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所以仲裁庭不会支持员工的诉求。

不给辞退补偿怎么办?2

一、无补偿辞退员工怎么办?

如果公司无偿辞退员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要求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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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赔偿是什么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的,按照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的标准赔偿。一年两个月工资。

4.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三。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

1.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但劳动者不愿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不给辞退补偿怎么办?

1。公司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办?

如果公司单方面辞退,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又不愿意协调处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和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上述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双倍数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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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可以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管理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录用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在劳动法中,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劳动关系由双方确定的,双方需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内容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我公司的年限和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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