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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需要征得户主同意吗?
离婚后需要征得户主同意吗?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已经离婚,离婚后妻子必须迁出前夫的户口,但是户口迁移有很多困难,那么离婚后需要征得户主同意吗?
离婚后需要征得户主同意吗?
不需要户主同意,但是需要用户口本,所以如果能拿到户口本,就不需要户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必须征得户主同意。对以下五种事项,凡户口簿能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
2.地址变更。
3.户口登记事项的变更和更正。
4.账户注销。
5.家务人员和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不需要户主同意,但是需要用户口本,所以如果能拿到户口本,就不需要户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必须征得户主同意。
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同意办理户籍的书面材料等文件,向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现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2)私人住户。凭有关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契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农村户需出具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向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现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为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需要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过多证明的问题。
为解决不规范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创业更顺利,现就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办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出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民凭合法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
离婚后需要征得户主同意吗?
户主需要提供户口本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主不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劝说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出具只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户口簿,凭户口簿办理入户手续。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建立(子)户。第十二条符合建户条件的,户主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建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和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三)在农村,已婚子女夫妻与父母有同一住址(院)的,分户同址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时,原住户迁出后,新住户可持上述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登记。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登记一个家庭账户(上述第3款所述情况除外)。
非住宅房屋和违法建设房屋不予登记。第一百一十二条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之一因内部矛盾不愿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致使其他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有关户籍政策;如果劝说无效,
派出所可以凭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出具只包含首页和本人居住人口登记卡的户口簿,并在居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信息。
离婚后需要征得户主同意吗?
不需要。
离婚后需要具备人户分离的条件。
1、因婚姻、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要分户的,凭新家庭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2.户籍为结婚或离婚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注:未成年人子女不得居住、借用、出租、搭建临时房屋等。与父母分开或在单位。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因结婚、分居等变动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分割的,不分户。
1。离婚诉讼的户籍登记程序
(1)离婚当事人可持户口簿原件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户口登记和户口登记的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2)当事人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派出所动员劝说无效的,可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并在户口簿上注明户口登记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迁户口时,必须有一个固定的地址,才能顺利办理。
迁入户口,首先要确认已落户地址,取得已落户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对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程序,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也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域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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