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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收费处结算出院费用,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送到医院设立的医保处进行现场结算。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
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市民可报销的项目有床位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材料费等费用。以下是详细介绍。
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级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用: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3.检验费:最高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际情况计算,300元以上50%纳入报销范围。
5.营业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因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发生的输血费(限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2000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8.其他费用等。
不予报销
1.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应由个人先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3.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家庭病床);
4.参保人所属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含补缴费用);
5.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作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2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
●在三级医院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
●二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一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
●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95%。
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
成年居民
●在三级医院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由2万元及以下50%、2万元以上65%改为不再分段设置比例的65%,统一为65%;
●其他三级医院住院保险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
●二级医院住院保险支付比例从75%提高到80%;
●一级医院住院保险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
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3
可以直接在医院设立的医保办办理结算。
入院:被保险人凭身份证和医生的入院安排缴纳住院押金。
出院: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收费处结算出院费用,再到医院设立的医保处现场结算费用。报销条件必须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报销比例以医院级别为准。
资料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ya8I6xsj2OsarnxAkWQQw
关于重疾报销:
参保人高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个人负担超过年度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予以保障。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少儿及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重疾理赔费用0至5万元(含5万元)支付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5%,10万元以上支付70%。
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部分报销70%。
苯丙酮尿症患儿在定点治疗机构符合诊疗和特殊治疗食品要求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大病保险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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