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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闪婚闪离的案例屡见不鲜。对于婚姻来说,离婚是一个悲伤的结局,一旦离婚,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时分摊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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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信用卡债务如何处理
1.要看这个离婚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违法债务、因赌博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或者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应由债务人本人承担的除外),应由夫妻共同清偿。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未被禁止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反对债权人的请求。
有两种情况属于个人债务。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钱曾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款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付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
二。夫妻离婚欠债要注意什么
1.如果离婚时双方都有,达到还款期限的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会因清算而一笔勾销。
2.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共同债务尚未到期的,双方应当承担的共同债务份额由协议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只具有对内效力,但却是双方约定的债务份额,不具有对外效力。离婚后,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仍然是连带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和能力以及照顾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原则,判决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确定了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份额,它只具有内部效力。因此不能认为法院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连带债务的确定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婚姻问题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承担清偿连带债务的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离婚后,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其应得的一份款项,已造成另一方免除清偿债权人责任的。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债权。
综上所述,离婚的信用卡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离婚的信用卡债务是个人债务,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离婚2中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一、离婚配偶的信用卡债务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时如何还清信用卡债务,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自己承担。
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未规定为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中,个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开信用卡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难免草率。
二。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方法
1.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其次是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只有有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原始证据,且消费来源于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具备,才能证明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模式的不断发展,当事人必须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否则将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信用卡债务可以明确还款方,但是信用卡逾期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只会记录在持卡人名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因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影响另一方的贷款申请。
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而有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会被拒绝贷款。但脱离夫妻关系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消除。
三。离婚中的债权债务技巧
1。离婚诉讼的处理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债务的处理
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丈夫和妻子有同等的权利清偿他们的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可以从各自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约定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或者由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均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作出的承诺比例拒绝受债务牵连。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时,享有向另一方追偿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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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男方首付贷款,女方还贷的房子归谁?
1。一方出资并以双方的名义注册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在册,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名字,他(她)就有份额。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其姓名已登记在房产证上,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怎么分,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可以认定为按份共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五开”。然而,这不是绝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适当考虑投资者的具体情况。所以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投资方可以得到更多的分。
2。一方出资并以一方名义登记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常说的“婚前财产”。
同样,抵押贷款是他的个人债务。即使婚后夫妻一方参与还清贷款,也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子是个人财产,剩下未还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归还的借款由夫妻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归还。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按有关协议办理离婚,但规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取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归各自所有。但如果相差悬殊,财产多的一方应该弥补。
(3)主张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但也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而有不同的分配。
(5)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生效,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比如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一方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或者错误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脱离家庭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对于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如果是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总而言之,很多人之前对这种情况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有的人认为只要参与还贷,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把房产定义为只有其中一处。但是,民法典仍然保证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所以,既然女方可以帮忙还贷,最好一开始就问清楚房产证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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