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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福州个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申请福州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公租房是相对便宜的房子,很多人都很在意这种房子的购买感受。是一定的经济适用房。来看看个人申请福州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个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福州1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在申请之日已落户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和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的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申请公租房审批必须满足的条件:家庭年收入7.8万元(含)以下;第三类家庭财产在47万元(含)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已落户满三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五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登记(聘用)并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必须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为以下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在驻荣臻部队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必须已婚且家庭居住在本市五城区)、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员、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含中级)人员、城市运行必需的环卫、公交等行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不得在五城区拥有自有住房和租住公房。
骗租及提供虚假材料者,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对轮候对象,取消其登记;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逾期不归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个人公共租赁住房福州2需要什么条件
一、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福州的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根据申请人来分析。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户籍,并在申请之日已落户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和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的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移徙工人: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并在本市五城区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满六年,或者是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五城区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人家庭在本市五城区的年收入和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登记(聘用)工作人员,并已成为正式定级工作人员;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五城区的年收入和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二。福州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授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证明;
3、申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属于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在福州,除了本地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对农民工的要求是在武昌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年。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要求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个人公共租赁住房福州3需要什么条件
一、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查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的,在城市工作和在主城区其他地方工作无房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流程: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后,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2.无当地常住户口但在当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后,由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二。如何识别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国家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人群。
公租房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业单位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或租户可承受的价格出租给新入职的员工,包括一些新大学毕业生,也包括一些退休人员和残疾人。还有一些群体是从外地迁移到城市打工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就业满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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