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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4篇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该系统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或准则。想学习制定制度却不知道找谁咨询?以下是边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体系。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食品安全自检管理系统1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在经营加工期间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有无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和各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对本岗位或者本部门进行自查,指导、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执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所有餐饮环节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提出改进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自检管理系统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我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分级监督,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1)企业资质变更: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有变更,变更后是否报告。
(二)实施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的执行情况: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采购,采购时是否取得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是否有详细的进货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符合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行“五专”管理,是否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4)生产过程控制:工厂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五)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全;检验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合格,是否有能力;生产的每批产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保存备查,每批产品的样品是否保存和登记。
(六)不合格产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是否存在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处理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保留记录。
(七)食品标签的标识: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印有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号、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产品的储存方法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的记录:是否建立了食品销售台账,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买者的名称、地址、销售地点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严格执行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要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食品安全自检管理制度3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并实施以下适合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第一,进货检验记录制度。本单位在采购食品时,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建立索证索票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方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送货上门,不经销无厂名、无地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要“一票通”收据。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一票制”销售凭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应当收集规范的“一票”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进(销)货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方(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妥善保管账册档案,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账册。账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员工健康检查管理系统。
1.员工上岗前必须有健康证明,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应立即离开原岗位。越是生病,越是要取得健康证才能重新上岗。
2.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佩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剪指甲、洗澡、理发、洗衣服、洗床上用品、换工作服、换帽子。
3.进入经营场所前,员工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工作服要盖住外套,头发不能露在帽子外面。他们不应吸烟或从事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至少保存三年。
三。员工学习和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卫生操作技能等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以便及时掌握和了解所有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为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离开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单位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的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知停止柜台销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不得退回供应商或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下架,鉴定合格后再重新上架销售。
动词 (verb的缩写)消费者投诉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的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
不及物动词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告栏”,及时发布消费、监管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渠道发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和消费者的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营业场所应当每日清扫一次,每月清扫一次,保持地面和天花板清洁,无尘、无水。
2.商品陈列应整齐有序,分类装框,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储存的食品应先进先出,并由专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储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储存的物品保持干燥、清洁、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立专门的销售区域,用明显的标志进行区分或隔离。根据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调温、洗涤、储存设备和设施;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散装食品的容器或隔离设施上;直接进口的食品应当采用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通过专门的销售工具进行分类。
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和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处置。用于食物和原料、工具、设备等。发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销毁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证据。
生产单位:
签名(盖章):
年日
食品安全自检管理制度4
名称:
一、进货检验和记录制度
(1)严格审核供应商(包括直接供货的销售者或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标注有相关质量认证的食品的相关质量证明、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等。
(二)对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企业总部可以统一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记录食品进货查验情况。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照供应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购买食品时,索要供货方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中的一种方式建立采购台账。食品采购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情况和质量,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作出醒目标识,并以集中展示的方式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已售出的食品予以收回。食品的处理应如实记录在进货台账中。
二、仓库管理系统
(一)食品和非食品应分开存放,或设置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
(二)食品仓库专用,配备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等设施和措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食品应分类、分架、分区存放。各种食品都明码标价。有异味或吸潮的食物应密封或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及时冷藏冷冻。
(四)储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建立食品出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滋生,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定期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清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证体系
(1)食物与非食物分开,生食与熟食分开,避免食物交叉感染。
(2)陈列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陈列食品前清洗消毒,并定期清洗消毒。这些器具不应该混合或误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工具。
(4)陈列柜的玻璃、货架、灯罩、价签不得直接接触食品,陈列的食品不得直接散落在货架上。
(5)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着装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展出的各种防护设施和设备,冷藏、冷冻设施的卫生和操作,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纠正。
(9)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并归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操作技能等培训。
(二)新进人员,包括实习生,必须经过实习培训后才能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试成绩记录存档,以备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5)食品经营者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他们不得超过时间限制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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