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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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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什么?

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什么?每个人都希望他们的婚姻幸福甜蜜。婚姻不仅仅是一方的付出,我们都是在无法与对方共同生活的时候选择离婚的。以下是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4)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未明确归一方所有的;

(五)归当归共有的其他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已婚夫妇。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男女,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限从合法结婚之日开始,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结束。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通过劳动取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除外。这里的“收入”是指取得财产权利,但不要求实际占有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了稿费等某项财产,但并未实际取得,出版社在婚后才支付稿费。

此时,这笔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社承诺婚后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解除才拿到稿费,那么该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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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时,除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5.无法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配偶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什么?2

一、工资和奖金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工资包括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物价局1990年颁发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有标价但没有实际市场收入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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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

这不包括明显只属于配偶一方的礼物或遗赠。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亲生前留有遗嘱,特别写明死后留下的财产归男方一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有权益。所以,看了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按照这个规律“留一手”。礼物也是如此。赠与人明确表示只有一方配偶享有赠与财产的,另一方配偶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这一条款就是“兜底条款”,列举的法律条文自然不可能面面俱到,总有遗漏之嫌。所以实际办案时留出一个袋子口供法庭自由裁量。但这一条由于其模糊性,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因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投资个人财产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从“个人财产”和“投资”中获得的“收益”是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用于投资的,所得收益为共同财产。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很容易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也就是发到手里或者到账。但是“应当取得”呢?衡量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处理。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当然,还有一个应该得到什么的问题。

夫妻财产除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包括夫妻个人财产。至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其实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然,实际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可能不仅限于婚姻法规定的那些。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双方,所以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分割这部分财产。

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离婚时什么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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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哪些法定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甲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属于一方财产的物品包括:

(一)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有特殊财产的;

(二)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

(3)一方有个人补贴、个人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荣誉奖金、奖章等。由一方在社会贡献中获得。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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