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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可以说是工程承包中的普遍现象。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些法律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主张。以下是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权利要求1成立的基本条件
1.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损失;
2.由于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
3、缩短工期和增加承包人的费用;
4.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延期付款给承包商造成损失;
6.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8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缮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验收的,承包人无权根据合同约定就工程价款要求折价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798条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接受建设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因承揽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者返工重做。修理、返工、改建后逾期交付的,建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未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权利要求2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工程索赔条件是什么
索赔的成立应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相比,该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费用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索赔程序
(1)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以赔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
(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未能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索赔已获批准。
(5)当索赔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索赔费用的构成
索赔费用的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成本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列入概算定额的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所发生的费用。索赔费用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和降低工作效率损失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按日人工费计算,停工损失和降低工作效率损失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设备费
可以用几种形式,机器班次费,机器折旧费,设备租赁费。因工作内容增加而索赔设备费用时,设备费用的标准应按机器班次费用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用索赔,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索赔费用按机械折旧费计算;企业从外部租赁工程机械时,索赔费用标准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三)材料成本
材料费用索赔包括:由于实际索赔的材料数量超过计划数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用;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项目的延误而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延期储存的费用。材料成本应包括运输、储存和合理损耗。如果承包商的管理不善造成了物质损失和失败,它就不能包括在索赔估价中。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采购日期和价格,以便准确分离因索赔引起的材料额外消耗。为证明材料单价的增加,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四)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场地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追加工程、索赔和延长工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通讯和交通费用。索赔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期期间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人员工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企业领导在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等。
(5)利润
一般来说,对于因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的缺陷或技术错误、业主未能提供场地而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计入利润。但对于项目暂停索赔,利润通常包含在每个实际项目的价格中,工期的延长并不影响部分项目实施的减少,也不会导致利润的减少。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增加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计算通常与原始报价中的利润百分比一致。
(六)延期付款的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权利要求3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最终导致工期和费用发生变化的各种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雇主违反合同给承包商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工程或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付款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项目临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等。
(二)先决条件
1.与合同相比,事件造成承包商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第二,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将导致索赔失败。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证据主张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类型。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包括:
(1)施工现场(工地)会议纪要和有关工程的函件;
(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由雇主代表和分包商编制的进度计划。
(3)施工备忘录(日记),及时记录与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按照年、月、日的序号归档,便于查找;
(4)对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做好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建筑师认可。将他们的书面指示编号并按时间顺序归档;
(5)工程照片应由专人管理:所有照片应标明拍摄日期。最好买有日期的相机。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照片;
(6)收集和记录每日天气报告和实际气候条件;
(7)整理、保存工人、职工的工资、薪金文件,材料、物资的采购文件,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发放表、工资支票注销单、材料采购订单、收款发票、收款单、账目及相关图表、财务信函、经会计师认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合同招标文件、合同图纸、修改补充图纸、计划工程进度、工时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告、清单(工程款支付表)等应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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