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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业全过程应用综述
创业全过程应用总结。创业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创业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现在,注册公司的过程和程序更加简化。下面总结一下创业的全流程应用。
企业创业全过程应用综述1
一、申请注册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名称预先注册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公室:区工商分局
地址: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小时后。
办理流程:持股东(出资人)资格证书领取《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及出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根据公司命名要求,一次最多可填报9个名称供参考)并提交表格→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的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授权意见;
(2)特殊行业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2.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公室:区工商分局
地址: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宜立即等待。
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可以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不收费。
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者授权意见。
3.预先批准
前置审批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注册前对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涉及区县审批和共同协商的前置审批事项如下,共15类36项。请根据您的需要处理表格中的项目。对于没有前置审批的企业,直接办理下一步。
二。企业注册资本交存有什么规定?
办理事项:出资(必须由其中一名股东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办公地点:区工商局指定的银行
地址:区工商局或投资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完整的资料即时可得。
程序:其中一位股东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出资表格→交存注册资本→领取出资单原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的材料:以下仅供参考,请参考各投行的具体要求。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股东名单;
(2)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出资额,法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注册资本;
①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存折或卡;
②法人出资:出资单位的支票及新设立法人的姓名章和授权委托书。
企业创业全过程应用综述2
一、创业流程是什么
1.一证三章。第一章和第三章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和第三章。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首先要对企业名称进行核验,待核验通知下来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营业执照。执照下来后,需要刻章。一般来说,上面刻有三个章,分别是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2.很多经营者误解了完整的公司注册流程,因为一证三章非常重要。很多公司无论是签合同还是办理一系列手续,都需要用一证三章。但是一证三章下来之后,并不代表整个公司注册流程就完成了。
3.公司一证三章的时候,还是需要在银行开一个基本账户,到国税局和地税局申报纳税。
总而言之,虽然现在选择创业的人很多,但是真正熟悉公司注册完整流程的人并不多。很多人以为,公司注册的整个流程,一发营业执照就完了。要提醒大家的是,执照下来后,一定要去银行开户,报税,否则后续对公司甚至法人的影响会很严重’。
二。什么是私营企业注册流程
1、到市工商局(或当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获取登记相关表格和材料。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批准的名称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股东将股本转入临时账户。
3.去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5.将准备好的注册材料提交到工商局注册窗口进行受理和初审。
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登记费。
7.在报纸上发表声明。
三。私营企业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站点证书;
3.验资证明;
4.从事特殊行业经营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明。
企业创业全过程应用总结3页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流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发出银行询证函;
3.开立临时验资存款账户;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在工商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6.到公安局特警分局指定的刻章机构刻制公章和财务章;
7.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8.税务登记;
9.开立一个基本银行账户;
10.纳税申报。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意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核准名称的决定;申请文件、资料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命名的决定。以邮寄方式申请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名称的决定。
(2)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验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者私章;
4.银行询证函空表格(从会计师事务所领取)。
(三)企业验资——不需要
1.发送给工商局的信息:
(1)被核查单位的设立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指特殊行业等。);
②投资各方签署的所设企业章程;
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立证明(即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⑤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任命书和授权委托书。
2.投资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期会计报表;如果是自然人,需要身份证明(身份证也可以),外地自然人也要取得暂住证;
3.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单据、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和银行询证函;
4.各投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财务负责人盖章;
5.验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是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
(六)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相关合同、章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
6.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7.会计证和会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造等涉及的企业。仍需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七)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每位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公章和各投资方私章。
注:以上申请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以上需要投资人签字的,自然人投资人自行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者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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