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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于,前两份文件已经到期废止,而此次印发的《意见》则没有固定期限。从第一份文件发布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了九年之久。之所以还要再发第三份文件,足见“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长期性,九年以来的转制大概也是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此次应是针对前两次文件后的遗留问题而来,因此也不存在“打响第一枪”“10万人告别铁饭碗”的情况。
事业单位改革虽有其紧迫性,但人员安置问题仍然是棘手的难题。此次《意见》虽然仅仅涉及山东省直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但就“精兵简政”而言不无示范效应,也是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助于减轻财政压力,让公共资源进入市场并释放市场化红利,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同时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值得继续推进的,也是山东省十年发三次《意见》的目的所在。 O山东第三次发同名“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文件:硬骨头如何啃?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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