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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忌与虾皮、葱、鳝鱼、海鲜、动物肝脏、黄瓜、萝卜等同食。
葱和红枣:中医认为,葱是辛热助火的食物,枣也属于性甘辛热之物,二者同食,易使火气更大。
红枣和虾皮:虾皮和红枣同食会中毒。所以,食用红枣会时,不能同时进食虾皮。
红枣和鲶鱼:鲶鱼和红枣同食,会导致头发脱落,能用蟹解毒。 所以,食用红枣的同时,不能进食鲶鱼。
红枣和海鲜:红枣与海鲜同食,令人腰腹疼痛。所以,食用红枣是时,不能食用海鲜。
大枣与黄瓜、萝卜:大枣富含维生素C,红萝卜含有维生素C酵酶,黄瓜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两种成分都可破坏其它食物中的维生素C,故红萝卜和黄瓜不应与维生素C含量高的大枣同食。
大枣和动物肝脏:不应和动物肝脏同时食用。动物的肝脏富含铜、铁等元素,这些金属离子极易使其它食物中所含的维生素C氧化而失去功效。故大枣不应和动物肝脏同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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