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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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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

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进入职场后,我们可能都经历过或者看到别人经历过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应该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一起来看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

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1

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的区别

普法内容

1.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为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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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在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与劳动调解2。

二。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1。不同的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规则》。

2。不同的应用条件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申请规定和处理周期不同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逾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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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的法律效力

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仲裁调解协议,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同的处理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依法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同、适用条件不同、处理时限不同、法律效力和处理结构不同。

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劳动争议,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

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中国有四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1。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自行解决是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同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可以随时使用。谈判是基于双方的意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中介

是指双方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种调解是自愿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只有双方同意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由企业和工会代表组成,因此,因工会与企业在履行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不适宜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当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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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仲裁

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直接申请仲裁。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签订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没有法律依据处理,此类争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处理,不能申请仲裁。除此类争议外,劳动争议仲裁是其他争议的强制程序。

也就是说,只要一方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就受理;当事人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的决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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