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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欠三千后果。
个人所得税欠三千后果。如果真的欠缴所得税,应该及时补缴,否则要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所以后果很严重。如果我们要做守法的好公民,那么个人所得税欠三千的后果。
个人所得税欠三千的后果1
一、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超过12万元的,是否足以在平时取得各项收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在年终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
按照《大都市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只要年收入12万元以上,都是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他们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果没有足够的预扣税,
如果个人没有申报义务,就很难确定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最终影响税法的执行和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支付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没有造成税收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个人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造成税收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种处罚也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没有达到违法程度,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是税务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
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税基的,
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税收流失的,应当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如果已经造成税收流失,构成犯罪,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也就是说纳税人随时会面临牢狱之灾。
个人所得税欠三千的后果2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1。合法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取得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薪所得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免税金额为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金-纳税。
月应纳税收入总额=(应付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照3500元/月的征收标准计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是5000元,他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3500)×3%-0 = 45元。
个人所得税欠三千的后果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的,无论其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无论其是否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均应当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其收入是否已足额缴纳,都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就其所得扣缴税款的,
或者如果税款没有全部扣缴,个人没有申报义务,将很难确定纳税人对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和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所以,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征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个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承担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没有造成税收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即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税收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反程度不足以构成犯罪的,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机关作出处罚。
三。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以不缴或少缴税款为目的,不如实申报的,根据违法程度,同时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
擅自涂改、隐匿、销毁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报支出或者漏报、少报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报、谎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收损失的,应当承担所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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