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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有资金证明算不上储蓄,并不等于存款凭证。资金证明代替不了本人权利凭证做为提款、拷贝到、存续、兑现等凭证,因此也无需由于资金证明遗失而担忧储蓄的安全性。只需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存款单、国债券凭据等存款凭证并没有遗失,那样储蓄就安然无事。也正是因为资金证明代替不了本人权利凭证做为提款、拷贝到、存续、兑现等凭证,因此金融机构要求资金证明不可以商品流通、不能变更、不可以用以质押贷款、不可以报失。资金证明只是金融机构为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在某一的时间内在机构的活期存款或在机构选购的凭证式国债所开具的证实罢了,别无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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