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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女性权益法律保障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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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妇女权益保护讲座

在《民法典》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讲座中,女性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往往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分享以下关于民法典中女性权益保护的讲座。

第一讲民法典中的妇女权益保护

“经典”照亮生活与法律同行——论民法典中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为了进一步强化社区妇女的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正确维护自身权利,构建和谐社区与和谐家庭。在“三八”维权周活动中,黄金社区邀请社区群众与红律师一起“生活”,与法律同行——举办“民法典中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法律知识讲座。讲座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居民现场参与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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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律师规定,妇女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人格权对性骚扰的规制:婚姻家庭组织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汇编成册,从四个方面讲解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以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举例说明。

短短半个多小时的讲座,现场的妇女们津津有味地听完了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结束后,现在社区的女居民表示,通过听课和现场咨询,平日里遇到的很多法律问题都得到了解答。

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她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民法典中的妇女权益保护讲座2

“民法典与妇女权益保护”

由学校工会主办,学校女职工委员会承办的女博士论坛在金铭校区行政楼249报告厅举行。我校女工委委员、法学院青年教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王家弘应邀作了题为《民法典与妇女权益保护》的讲座。来自学校劳动部门的女成员、女职工和毕业生代表参加了这次论坛。座谈会由学校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柳影红主持。

首先,王家弘博士介绍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开封市民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民法问题”议题,巧妙地激发了女教职员工和学生对民法典的兴趣;然后从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民法典对妇女权利的特殊保护、婚姻家庭法对妇女地位和权利的保护四个模块,为大家讲解民法典的部分内容,特别是以社会热点问题和妇女权益保护为例。

之后,王博士与现场人员互动,女教职工学生就现实生活中有关民法典的问题进行咨询。王博士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现场活动气氛达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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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柳影红表示,“女博士论坛”是学校女职工的品牌活动。每年都会邀请学校的女博士、女教授就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讲座。今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精心准备,王家弘博士与大家分享了学习内容和经验。我们也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再次展现学校对女教职工的关爱,加强女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大家强化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个人权益。

讲座结束后,女员工和研究生留下来向王博士咨询她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本次论坛圆满结束后,与会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他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懂得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他们将与周围的人分享学到的知识,同时,他们将鼓励家庭成员一起学习、理解、遵守和使用法律,同时依法维护自己和姐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的妇女权益保护讲座之三

“关爱女性,普法先行”系列:中国有哪些保护女性的法律?

在过去的两会中,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提案一直备受关注,今年也不例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时隔近30年再次修订,女性话题引起了更高的关注。

过去30年,是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30年。经济社会发展也给妇女权益保护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性别歧视、职场骚扰、婚恋受PUA、家庭暴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婚姻和社会的稳定,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离不开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作为女性,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8年3月8日是第112个国际妇女节。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家经理精心筛选出十个与女性相关的法律问题,并计划在妇女节推出“关爱女性,普法先行”系列,从即日起连续发布十天,用法律提升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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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家庭普法系列

中国有哪些保护女性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它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制定了非常详细和完善的规定。

2000年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从消除招生就业性别歧视到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它回应了许多社会热点。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值得女性朋友们期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79条、第1091条明确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选择离婚,要求对方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家暴对女性身心的践踏,有期待,有沉默,却往往一次又一次的被打击。所以,女性朋友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82条还通过限制男子的离婚权,为特定婚姻期间的妇女提供特殊保护。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怀孕是大多数女性的必经过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体现了国家对怀孕期间职场女性的关心和照顾。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止从事的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充分考虑了女性劳动者的身体限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女性劳动者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和安全。

除了上述法律,还有许多法律体现了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这些法律旨在实现更广泛和更深入的男女平等。广大女性朋友有必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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