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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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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诈骗陷阱

当心诈骗陷阱。电信诈骗犯罪手段多样,组织性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伺机埋伏,其中短信诈骗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以下是防范诈骗陷阱的详细介绍。

谨防诈骗陷阱1

有哪些防范欺诈的措施

一、有哪些诈骗手法

1.声称要招聘,然后要求缴纳培训费、保证金、体检费等。以各种名义。

2.声称要发帖,然后让你的手机输入各种验证码,直到手机欠费。

3.号称创业,让你尽可能多的投资,然后尽可能多的回报,最后卷款跑路。

4.给自己打电话做兼职,给你发病毒文件,感染聊天工具,然后给朋友发借钱信息或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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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防骗?

1.不要贪小便宜。很多骗子就是瞄准了你贪小便宜,怕麻烦,想尽快赚大钱的想法,作为诈骗的切入点。

2.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但不要轻易相信,核实对方提供的信息。

3.当事情发生时,你不能盲目地凭感觉行事。有时候理性是必要的。理智不会让你失去基本的判断力。

谨防诈骗陷阱2

短信诈骗的类型和处罚有哪些

一、短信诈骗的类型

(1)带皇冠和帽子的短信

一般内容是“您好,顾客,您刚刚用信用卡在百货公司消费了×××元。咨询电话021-510××××,银联电话021-510××××”。为了提高诈骗的成功率,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卡作为载体。

(2)冒充职业短信

一般内容为“您已使用XXX银行信用卡在XXX百货成功消费XXX元。如有疑问,客户可拨打021-510 XXX,或询问XXX银行卡发卡中心”。一旦客户拨打510开头的号码,对方自称XX银行客服中心,要求客户报出银行卡号,输入密码进行查询或确认,从而进行诈骗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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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真正的“面向服务”

短信内容一般为“关于×××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这种短信诈骗具有欺骗性。

二。对短信欺诈的处罚

短信诈骗利用手机用户降低防范的心理,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应构成诈骗罪。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谨防诈骗陷阱3

一、个人欺诈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是诈骗罪的数额犯,行为人以诈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骗取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一环,但不是唯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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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弄虚作假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对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违法所得依法惩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分别认定本地区个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单位实施诈骗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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