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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山东202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如今很多的职业技能是可以申请补贴的,但是不同的地方的补贴的金额不一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以下分享山东202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山东202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1
山东省新政: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可领取补贴
1、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0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0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
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
2、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增项可享受一次补贴。
根据我国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知,在建工领域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均属于可以领取补贴的范围之内。
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中出现的有关情况
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
(一)加快推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向各市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各市主动对接企业,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政策。
(二)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返还。
(三)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月数)是指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除以上年度各项失业保险基金月均支出,其中在基金累计结余中扣除2019年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四)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
(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24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重点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财工〔2019〕21号)等政策,参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七大高耗能行业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返还。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按2000元标准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0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
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0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
(三)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增项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享受一次补贴。
(五)经批准的缓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在职职工在缓缴期间可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山东202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
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申领提供);
2、《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花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领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拓展: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山东202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3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 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要重点关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确保每个地区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在6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提高审核效率。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
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
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
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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