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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退休金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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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养老金可以领失业金吗?

领了养老金还能拿失业救济金吗?当很多人被辞退,但还没找到工作的时候。此时,他们通常依靠失业救济金维持生计。有兴趣的话,请看一下领了养老金能不能领失业金以及相关信息。

如果我拿到养老金,我能得到失业救济金吗?

你不能。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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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数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重新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贴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第二十三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果我拿到养老金,我能得到失业救济金吗?

50岁拿不到养老金可以领失业救济金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本人意愿以外的原因中断就业;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两份,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将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调查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后发放两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正面各栏,请到背面方框空内本人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盖章。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

4.交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和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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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缴费手册、缴费证明及1寸近照。

综上所述,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克扣、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扣留身份、资格、工龄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拿到养老金可以领失业金吗?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2.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作时间计算。

3.那些因为非本人意愿的原因中断就业的人都是些什么人?

根据《失业保险申请和支付办法》第4条,非自愿中断就业的人是指下列人员: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4.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以下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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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哪些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1.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当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1)再就业;

(二)出国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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