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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账户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账户需要哪些材料?公积金是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五险一金福利。它是保障我们生活的一种财产。类似于强制储蓄的概念,用了就可以支取。那么办理公积金账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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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员工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并加盖财务章。
三、在职人员工资表,需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连同财务印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动词 (verb的缩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存一份,加盖公章。
6.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不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家庭收入和是否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除了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还要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4)可退款性。职工退休、退职,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者定居国外的,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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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公司账户的流程
1。公司申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或者营业场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2。复习材料
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所在单位。
3。设置帐户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单位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单位办理缴存手续。
二。申请公积金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印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出具单位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汇划清算书(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和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应当在单位开户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员工工资表(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携带法人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
1、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5、外商、港澳台商企业为10%-12%。
6、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
四。扩展材料:
公积金的供款范围
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3.机构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社会组织
6.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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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由单位填写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
6.公章。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哪些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完成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职工在职的,应当自在职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与本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受委托银行将其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在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除社保外,用人单位还有义务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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