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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子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当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是需要算清楚来的,这样才不会有那么多的矛盾。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婚前房子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的资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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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意愿优先先于法律的规定。
离婚时该房产究竟归谁拥有,首先应当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看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关于婚内共同还贷上涨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上涨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
根据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婚内共同还贷上涨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上涨率(房产上涨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一方买的房在结婚之后共同还贷,将来离婚的话房子没有女方的名字是无法当共同财产分配,女方只能够要求男方还给自己还贷的钱。
婚前房子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2
一、不考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允许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双方在离婚时的首选,这种情况下是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都是允许通过协议的方式就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
二、必须是一方婚前就已经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这一点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个时间点的,则不能适用该法律条文进行处理,例如婚后购买,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点还要注意的是,婚前就已经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不是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的,很多人误以为是取得房产证为准,这是很大的误解。
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从结婚登记到离婚时处理财产的这段期间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是哪一方的收入偿还的在所不问,只要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就可以,如果实行了夫妻分别财产制或者对该房屋的还贷有特别约定的,则这种情形就不适用该法律条文的规定。
四、分割的不是房屋,而是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很多人习惯性表达是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不能协商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不是房屋,而是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
五、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这里用的是“可以”二字,这意味着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是常态,特别情况下也可以判决归另一方。例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其中没有住房的属于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好,有两套或以上的住房的,法院判决该房归非产权登记一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并不是绝对的。
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到底怎么计算?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了,实务中计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门的,就连法院的判决中算法也都各有不同,但不论怎么算对总体结果差别并不大,下面小编就来举例说明一个在实务中最常用的计算方法。
例如:房价总额150万元,首付款三成45万元,贷款105万元,贷款期限是20年共240个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4.9%,则利息总额是599199元,采用等额本息则月均还款是6871.66元,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共60个月,离婚时双方确认房屋价值600万元。这些数据信息是分割时计算分割价值的基础,产权登记一方要向法院提供,如果没有提供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另一方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根据这些信息,需要计算出以下的事项:
1、购房时房屋的总价值:房价总额150万元+利息总额59.9199万元=209.9199万元。2、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价值:6871.66元/月×60个月=41.2996万元。
3、婚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比例:41.2996万元÷209.9199万元×100%=19.67%。
4、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价值:600万元×19.67%=118.02万元。
这118.02万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分割时可以根据具体的比例来确定,如果各五五分、四六分等,乘以相应的比例即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房屋的价值首先由双方协商作价,如果没有协商一致的,则要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来确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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