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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我国离婚人群越来越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下分享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材料1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
1、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办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内地居民)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3、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书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
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应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户口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
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身份证遗失
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
4、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到有关部门更正。
5、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本
应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迁移证明。
6、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
应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7、军人办理离婚登记
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8、结婚证遗失
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当事人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让其出具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材料2
一、协议离婚先去什么地方办手续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一般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就审限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3个月(一般简单案件1个月即可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二审的,审限3个月。
二、协议离婚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既可以到之前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当然也是允许到当事人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而在这种离婚方式下,若是去了其他地方办离婚,往往是不予受理的。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材料3
什么情况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立案。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审理。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参诉。
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单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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