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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自己辞职还需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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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需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辞职需要经济补偿吗?现在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在公司无故辞退自己的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可以要求赔偿。那么,如果公司员工自己辞职,需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辞职需要经济补偿吗?

1。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当然不会得到经济补偿

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因“家庭事务、个人发展、外出创业”等个人原因辞职,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

而且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否则不辞而别或未达到法定通知期限,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如果员工因公司的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有的公司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有的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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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特殊权利。这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被迫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有下列违法行为,员工可被“强制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辞职”时,要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把握的“度”。否则,“被迫辞职”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非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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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一般在实践中不会得到支持。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审判员会审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始原因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个人原因,比如在辞职信或解除通知中已经注明了解除原因,那么裁审员就会认定这个原因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

一般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得经济补偿而改变终止原因的,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员工当初没有说明辞职原因,离职后可以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实践中一般认为,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除外)为由强迫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职工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进而主张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确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但是举证责任在员工,举证并不容易。

员工辞职需要经济补偿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如“其他发展、不适合岗位、自谋职业”等。这些原因都是基于员工的辞职意愿,与用人单位无关。

因此,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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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劳动者自愿辞职完全是因为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克扣、少付或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的恶劣环境下工作等。,本案中,鉴于公司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可以强制劳动者辞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有的劳动者先因个人原因辞职,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员工辞职需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看他辞职的原因。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所谓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这种情况在有职业环境风险的工作场所比较常见。当然,如果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也可以解除。

2。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谓工作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工作场所、设备等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的必备要素。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的工作权利,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被认定为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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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括:

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作为劳动报酬支付的工资等。

但不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费用。

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补助金、计划生育奖励金、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费用和非劳动报酬收入。

在一些地方,比如重庆,未休年休假工资也被视为劳动者的未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因此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

关于工资的支付周期,例如: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期限届满后的第七天(当然也有特殊情况的规定)。

由于法律不明确,在单位确实难以支付滞纳金的情况下,员工是否有辞职权存在较大争议。

另外,HR从菜鸟到精英都需要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约事实,如果员工离职前已经支付,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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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低于标准的部分予以弥补,并支付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虽然上述规定没有规定员工可以以此为由离职。

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双方有约定,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所以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认定为不足支付劳动报酬。

6。扣除工资

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很明确,但是各地在操作中有不同的标准。

例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直接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事后反悔,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处理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是有利的:只有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后悔,用人单位不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此外,员工未足额缴费,但按较低标准缴费,或部分年限缴费,是否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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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不清楚这种损坏是指已经损坏的还是可能损坏的。另外,能解除多少伤害也有争议。

9。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14。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5。劳动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6。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HR不要以为只要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就可以无风险!

上述17种情况,即使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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