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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加名字有用吗
请问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加名字有用吗,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财产,、结婚之前就会购买房屋也是正常的情况,以下了解请问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加名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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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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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民法典》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民法典》还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为: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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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须无按揭按揭加名须变更他项权证
新婚姻法出台后,许多未婚夫妻要求婚前房产证加名字,以免自己利益蒙受损失,但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征收3%契税,很多人认为太多了,其实加不加名字要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有时也不需要加名字。
据了解,夫妻房产证加名主要分两类:一种是婚前房产证上加名; 另一种是婚后房产证加名。但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字并不简单。
二、房产加名该怎么办理婚前婚后各有不同
流程: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既然这样,那么房产加名怎么个加法,“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三、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据了解,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有房无贷
所需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流程:
1、去房屋所在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
3、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所需费用(除契税外):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共110元。
(二)有房有贷
所需流程: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的银行。
2、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
所需费用(除契税外):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综上所述,关于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问题,首先夫妻双方要确定加名方式是选择赠与或者买卖,如果是赠与,需要双方办理公证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房产中心办理加名,如果是买卖,则直接携带资料至房产中心办理加名,对于有贷款的情况,还需在加名前至贷款银行办理抵押和还款人变更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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