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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怀孕被辞退
试用期期间怀孕被辞退,尽管现在这个社会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但是在职场上对于女性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偏见,特别是在试用期间怀孕的女人,下面是试用期期间怀孕被辞退内容
试用期期间怀孕被辞退1
一、试用期内怀孕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劳动者怀孕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属于合法的行为,但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
试用期期间怀孕被辞退2
一、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二、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能否以怀孕本身作为辞退理由?
这就是一个较为可笑的问题了。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
三、如果员工入职之前,企业明确要求员工在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员工也书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
在这一种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资源都会抱有较为强烈的情绪,对员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质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为销售要经常出差,考虑到员工怀孕的话,不利于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时就明确说明了公司的情况,明确提出来,入职之后一年内不能怀孕,但是仍然发生了如题所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的人品、诚信有所质疑,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种法赋的权利(不考虑计划生育),不能受到企业的限制,企业也没有权利予以限制。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之前,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限制员工的生育权利,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个事件的前提,是企业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试用期期间怀孕被辞退3
女员工试用期怀孕被辞退
王女士今年28岁,年初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被告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怀的是第一胎。
王女士说,生孩子原本不在她的计划内,但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得知自己怀孕后,她选择主动向领导如实报告,没想到却等来了被辞退的结果。
公司领导在得知王女士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元作为补偿。
对于王女士公司的做法,不知道大家是否赞同?公司在得知王女士怀孕后就将她辞退,是否不太近人情?如果你是王女士的领导,你会这样做吗?
当事人:怀孕不会耽误工作
王女士怀孕后及时告知公司是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可是公司领导的决定,让她表示无法接受。她感到难过的是,自己本想真诚沟通,没想到会换来这样一个结果。
并且,王女士认为自己的工作强度并不大,不存在孕期无法工作的问题,因此她继续待在公司也不会耽误自己的工作。可惜的是,公司领导并不信任她,也没有给她机会,这让她很受伤。
网友们有不同看法
王女士试用期怀孕的经历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尤其是那些因为怀孕而在职场上遭遇各种质疑的女性同胞们。
很多网友开始为王女士抱不平,纷纷留言“声援”王女士,认为公司不该因为这个原因就辞退王女士,在王女士怀孕期间辞退她,既不讲人情也不合法。况且王女士也向领导怀孕表明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为什么领导不能给她一个机会呢?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我们要理解公司领导的决定,毕竟企业经营也不容易。原本试用期就是用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公司的,如今王女士在试用期内怀孕,后续还会面临休产假等问题,公司不得不考虑用人成本,所以公司辞退王女士也是合情合理。
目前网友们对此事的意见不一,俨然站成了两派,各持己见。不知道你赞成哪一种观点?
律师: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在网友们对“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展开激烈讨论的同时,有律师表示,王女士公司此举涉嫌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孕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但不管怎样,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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