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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对雇员的补偿
公司解散时对雇员的补偿。现在很多公司发展不好,很多公司做不下去了。在公司破产之前,应该解散员工,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我们再来看看公司解散时对员工的补偿。
公司解散对员工的补偿1
一、公司解散时如何补偿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多付一个月工资。
(一)对普通工人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单位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被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被终止劳动者的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对怀孕雇员的补偿
1.地方政策对第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没有规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没有规定,怀孕员工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公司与怀孕员工协商,支付费用的上限为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等。(一般生活费和生育费都有地方标准)。
二。如果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无力或者暂时无力支付欠薪的,被欠薪职工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1.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拖欠工资的事实经企业和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核实;
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离职等原因已停止经营,拖欠工资事实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核实的。
三。欠薪保障基金垫付范围包括:
1.企业应当支付但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2.企业应当支付但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欠薪次数未超过6个月的,按照实际欠薪次数计算支付欠薪;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预支工资和经济补偿相结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先行支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标准不得超过拖欠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解散对员工的补偿2
公司解散,劳动者能得到什么补偿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要解散,用人单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然后双方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雇主没有提前通知雇员,
那么作为雇主就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在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需要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
因公司经营资格被有关部门吊销而解散公司时,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补偿金额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确定,每年补偿金额为一个月工资,按照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计算。如果公司解散,是公司的原因,而不是营业资格的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解散。
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从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之时起计算,或者每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散公司对员工的补偿3
一、公司解除员工有什么补偿
公司解散时,应当安置职工。公司应给予员工的补偿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报酬取决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根本依据。公司章程中可以明确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或原因,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性。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就可以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进入解散程序。
2。解散股东大会
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章程未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因为解散公司是公司存续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合并、分立和解散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也需要解散。合并原因发生时,在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新合并的,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分立原因发生时,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存在时不会解散。以上三种情况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强制解散公司管理机构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行政机关撤销,公司可能因此丧失合法存续的资格。
在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之前,散见于各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公司解散事由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情形。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在公司解散后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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