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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会去哪个单位?
生育津贴支付给哪个单位,在职妇女怀孕后只能暂时停止工作。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比如生育津贴的发放,各地申请生育津贴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我们来看看生育津贴是发给哪个单位的。
生育津贴给哪个单位1?
一、生育津贴由哪个部门管理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部门管理,支付给个人。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
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视为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数计算。
二。生育津贴材料
申请生育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出生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出生住院发票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4.单位证明(包括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生育津贴给哪个单位2?
首先,我需要什么时候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应在分娩后60至180天内申请。
所需材料为:出生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难产的,需提供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期保健费用最高在800元,生育津贴为缴费基数*6个月。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女性因生育而休假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生活补贴。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生育保险实行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周期不少于98天;
(2)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女性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1)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医疗:用于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施行节育手术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1995年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缴纳其总缴费基数的0.8%,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津贴的问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只要自己审批就可以办理,但是需要学会如何合理操作,否则事情的解决会失去一些法律上的积极性,但是当事人会忽略时间上的要求,所以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减少自己不必要的错误。
3 .生育津贴给哪个单位?
一、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由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构成,其中生育津贴占大部分。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只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享受。一般来说,产后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参保地要求。
领取生育津贴的基本条件是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职工的一种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大部分用人单位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个基本条件基本可以。生育保险待遇遵循“当月支付,下月生效”的基本原则。只要一个月前参加了生育保险,次月就有资格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生效快,但不等同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孩子,下个月生孩子就能领到生育津贴。按照管理惯例,领取生育津贴时对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有一定要求。我国大部分省份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6-12个月。
比如浙江省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浙江女职工小张生孩子时,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只有3个月,不能马上领取生育津贴,只能保留领取生育津贴所需的资料,不间断地继续缴纳生育津贴,直到达到12个月,才能去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如果她生完孩子从公司辞职,社保被切断,那么她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②合法出生。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合法生育后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合法婚育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要求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未婚生育、未婚堕胎、无生育许可证生育三胎的妇女等。不能申请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达标,合法生育的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怎么办?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二。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或产假天数。
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固定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当前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生育津贴或产假的天数。生育津贴和产假的天数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最基本的产假规定。现阶段,为了鼓励生育,大部分省份都推出了“生育奖励假”。除了98天的基本产假外,还增加了30-90天的延长产假。产假延长后,大部分省份产假天数超过128天,产假天数基本在158天至180天之间。
过去,生育津贴的天数是按照98天计算的。产假延长后,提出了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还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的问题。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比如黑龙江的产假天数为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生育津贴天数由原来的98天增加到158天;北京最新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为128天。山东省产假天数158天,生育津贴天数只有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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