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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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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收费

对东莞市公租房收费标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在东莞市统一网上公告。东莞公租房收费。

东莞公租房租金1元

东莞公租房租金标准:廉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1元/㎡,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3.69元/㎡。上述比例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和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

1、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2、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城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3.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入户人员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

注: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租金标准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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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4倍(含);

(三)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未享受过购买农民公寓、集中建房、危房改造和泥砖房、廉租房保障、经济适用房保障等住房优惠政策。

东莞公租房收费标准2

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中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整整10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收到园区、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中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在东莞建设网上统一公告。

轮候登记的申请人应向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轮候期间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最长轮候时间不超过5年。

所以大概是五年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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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机构应当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复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取消资格的理由。

2.复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合格宣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取消资格的理由。

3.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受理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东莞公租房租金3元

1.公租房期限最长5年,合同到期,承租家庭应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租赁家庭不符合租赁条件,暂时无法腾退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收取。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租赁房屋的,按照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拒绝退出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记入信用档案。

公租房的租赁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主人是国家还是集体。因此,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作为承租人的财产不能继承和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居民或其他亲属承租,实际上是公房租赁权的继承。

承租人死亡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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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的候选人继续承租。

(2)如果根据第1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出租人可决定按以下顺序在共住人中更换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其他地方的住房情况,在此居住时间等。)

3.原租户的父母

4.其他(根据别处住房情况和在此居住时间长短)

(三)生前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他配偶、直系亲属经协商一致继续承租。

(4)如果根据第3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出租人应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其居住地异地)

3.原租户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住房情况另计)

注:共住:指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变更租赁关系时,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有生活困难人员(结婚、生育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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