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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车辆事故的措施
□常规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车辆事故按本办法处理。
(2)以下各段均为事故:
1、汽车(机车)相撞或其他车辆相撞,给双方或一方造成损害或伤亡。
2.汽车(机车)撞击人畜、路边建筑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损坏和人员伤亡。
3.汽车(机车)意外倾翻,他人故意在道路上放置障碍物,因碰撞或倾翻造成人员或车辆伤亡。
4.汽车(机车)在行驶中遭受意外事故,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坍塌,造成汽车损坏或人员伤亡。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任何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的轻微损失和保险索赔。
(四)事故发生后,迅速电话通知公司,并在两天内书面要求赔偿并填写《汽车事故报告单》,上报部门经理。如车辆损坏较重,人员伤亡严重,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处协助处理。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时:
1.总务组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勘察和处理事故现场。
2.对伤者进行急救,然后勘察现场。
3.尽量找目击事故的第三方作证,记下姓名地址。
(二)事故报告表应填写以下项目,特别是调查现场时。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和气候。
2、事故原因(研究判断动、静物状态,车辆、行人的方向、位置等。).
3.事故车辆(包括其他车辆)的编号。
4.司机的姓名和地址(包括另一辆车)。
5.损坏(包括其他车厢和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的姓名和地址,伤亡原因和情况,救援方法。
7.现场图的绘制和摄影(测量长度、宽度、车轮位置和路面所有点、线边长度、刹车痕迹与现场遗留的各种碎片、灰尘、血迹的正确位置和距离相同)。
(3)我公司汽车事故责任由公司业务会议签署,会提前通知肇事司机参加会议,也可作为标书。
□过失处理:
(一)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应当负刑事民事责任,对违章外出过错的处罚,参照本章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已签字的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索赔次数(表3.5.5),按下列规定进行过失处罚。
(三)事故发生后被法院给予缓刑的,准予留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从判决之日起辞退,并责令赔偿事故应得的金额。
(4)肇事后潜逃者,除提请司法机关逮捕外,应立即开除。
(五)因实施前款所列处罚而被取消CarPlan资格的人员,在未来两年内表现良好的,可以恢复CarPlan资格。
□事故赔偿:
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愿意和解的,可以当场查明损失情况,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属于本公司驾驶员的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但事故赔偿超过保险金额的,超出部分由该车使用人承担。
3.事故责任属于本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者第三人共同过错的,按照各方责任比例分担,损害赔偿比照前款处理。
4、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逃逸可以制止而不制止,或者注意到对方车号而不注意,导致事故责任无从查明或追究,造成的损害赔偿由事故责任驾驶员按第二款处理。
□补充条款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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