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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工伤的范围有哪些?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提到工伤,人们一般会想到即时伤害,但实际上,长时间坐在办公室导致的疲劳也属于工伤。下面详细介绍工伤的范围。
工伤的范围有哪些1
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
(二)醉酒造成人员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
工伤的范围有哪些2
一、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多长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两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
(2)劳动者或者其亲属提出申请的,应当在1年内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工伤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的受伤程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的范围有哪些3
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工伤报销范围
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员工应向工伤快报申报(员工康复出院)→持工伤鉴定、发票、住院证明、劳动部门清单填写相应审批表→工伤与生育部门分配表→单位经理可向财务部进行转账。
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动鉴定中心)批准的工伤医疗期和康复期的下列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遵循工伤后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急诊)诊断和工伤发生之日起7日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因出差、公学学习、长期异地工作等原因在我国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急)诊断和住院医疗费用。
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1
一、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因工负伤,应当由用工单位先送医院急救。
2.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办理工伤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工伤手续。
4.工伤赔偿按照工伤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如果赔偿结果不一致,被派遣员工可以进行调解或法院判决。
二。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由谁负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可以理解为,人才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即劳务公司、被派遣员工和用工企业。实际上,被派遣人员是与人力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
因为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应该是派遣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和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务派遣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承担,双方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工工伤补偿的计算。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有关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从其约定。
3。按用人单位当地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权利。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2
1。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职工被派遣到境外工作,按照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中止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不暂停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根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不暂停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因工负伤,应当由用工单位先送医院急救。
2.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应及时告知劳动服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办理工伤申报、审批、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系列工伤手续。
4.工伤赔偿按照工伤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如果赔偿结果不一致,被派遣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也可以由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能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岗位,而不能无限制地扩展到各个行业。但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劳务派遣行业畸形发展。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企业为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创造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明明企业需要招工人,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人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本案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本应存在,企业的义务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转移给了派遣单位,企业成为了与劳动者无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此外,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的相对缺失,也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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