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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流程
事实上,医疗事故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以下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流程1
第一,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双方均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二、卫生行政部门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相关医疗物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调查结束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三。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不一定要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为:
1.经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3.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2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司法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接受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决定:
1.对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回执》,并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明确告知委托人理由;
4.对于委托函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步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标识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补充鉴定时,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退还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或者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补充鉴定文件是原鉴定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重新评估
重新鉴定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由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原鉴定人不能承担重新鉴定事项。
(六)审查和评估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核鉴定的,可以接受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委托进行复核鉴定。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法鉴定文书原件。
(七)司法鉴定文件的签发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原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另外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图边肖为您整理此文,希望能帮助您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只有按程序进行,纠纷才能尽快解决。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流程3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用
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医费、住院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按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计算。
计算公式: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基层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失去的时间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标准(因误工费减少的患者固定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
按照发生医疗事故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4。护送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有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人生活补贴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自伤残之月起补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确定:
(1)一等乙级医疗事故(一级伤残)按30年计算,即100%;
2)二A级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30年× 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B级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ⅱC级医疗事故(ⅳ级伤残)按70%计算;
(5)ⅱ级、D级等医疗事故(5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ⅲB级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C级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ⅲD级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ⅲE级医疗事故(10级伤残)按10%计算。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津贴赔偿金=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人用具费用
残疾人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假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如需配置补偿装置,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装置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人用具赔偿金额=普及用具费用。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补偿金额=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赡养人的生活费
限于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被赡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提高到16周岁。对已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被赡养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赡养年限。
9。运输费用
交通费包括转送医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的病情、受伤类型和当地交通状况而定。但患者因故意消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交通费用,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凭凭证支付。
计算公式:运输费用赔偿金额=实际需要的运输费用单据之和。
10。住宿
住宿费是指对因转院治疗、入住等原因无法住院或在家居住的患者的支持。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补贴标准计算,出具支付证明。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津贴标准。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或生理痛苦的安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伤残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伤残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
1、全责,是指因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损害。
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主要责任者,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者,应承担不超过10%的全部损失。
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或争议,解决不了的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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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
[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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