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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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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诉讼。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礼遇利益。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介绍一下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权利要求1成立的条件

工程索赔的成立应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相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很多施工企业管理粗放,算大账,不控制成本,没有意识到工期的重要性,导致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很难拿回来,甚至导致巨额索赔。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关注工期就是关注项目利润。本文总结了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工期问题,希望对建筑企业有所帮助。

这些情况都可以索赔工期!

由于甲方的市场,几乎所有的施工合同都规定了承包商较重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故意拖慢工程进度时,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申请工期延长,不仅增加费用,还会被反索赔。

1、承包人应始终注意工期,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根据合同进行工期索赔并相应顺延工期: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

(三)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许可、批准等行政审批手续的;

(4)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有错误或遗漏的;

(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后7天内同意发出开工通知;

(6)用人单位增加工作量;

(7)未提前通知业主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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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包人供应材料延误或供应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9)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时进场,或未按总承包人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工程整体工期延误;

(10)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工程施工,经承包人书面提醒后仍无改变,导致后续工程无法顺利进展的;

(11)发包人未及时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整体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整体工程无法办理验收;

(12)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竣工手续;

(13)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的;

(14)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15)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施工企业应注意保留证据,依据合同合法合理地主张工期,要求工期顺延。

2.申请延长工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并说明索赔原因。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将失去索赔权。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给出工期的确切延长时间,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预申请”,说明工期延长的原因,待具体延长期限确定后再向发包人报告。

索赔成立。条件2

1.无论依据合同还是合同的补充协议提出什么索赔,主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2.工程索赔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原因: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出现窝工或延误;或者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3.施工方需要保留足够的证据证明施工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首先感谢邀请。让我们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先说工程索赔。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身以外的原因遭受经济损失或延误的行为。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对方应承担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工期和/或费用。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它可以分为:

(1)工程延期索赔;

(2)加快施工进度的要求;

(3)工程变更索赔;

(4)合同终止索赔;

(5)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7)货币贬值、汇率变动、物价上涨、政策法律等引起的索赔。工程索赔可以从以上七个方面入手,具体挖掘点可以从具体工作中研究。做好工程索赔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挖掘点找到了,但与监理和甲方的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

让他支持和认可你索赔的信息。我们要以不同的角度为出发点去思考,彼此都有解释的余地——为了做好索赔,我们要提出索赔和处理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成立的条件。变更和签证也一定要注意时效性,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完成审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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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1)与合同相比,该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费用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或者复杂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合同各方应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承接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1.合同文件内容错误或相互矛盾;

2.监理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3、关于放线的信息不准;

4.不利的自然条件;

5.现场发现化石、钱币、贵重物品或文物;

6.额外的样品和测试;

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

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场地;

9.业主违约;

10.业主风险;

1.不可抗力。

1.最好开始发现索赔的机会。

2.谈判并签署合同和协议。

3.与业主确认并签署口头协议,并草签。尽快找业主签正式协议。

5.一个好的索赔只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6.要求正确的金额。

7.和业主搞好关系

权利要求3成立的条件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损失;

2.由于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

3、缩短工期和增加承包人的费用;

4.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延期付款给承包商造成损失;

6.不可抗力。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行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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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包括:

(1)施工现场(工地)会议纪要和有关工程的函件;

(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由雇主代表和分包商编制的进度计划。

(3)施工备忘录(日记),及时记录与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按照年、月、日的序号归档,便于查找;

(4)对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做好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建筑师认可。将他们的书面指示编号并按时间顺序归档;

(5)工程照片应由专人管理:所有照片应标明拍摄日期。最好买有日期的相机。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照片;

(6)收集和记录每日天气报告和实际气候条件;

(7)整理、保存工人、职工的工资、薪金文件,材料、物资的采购文件,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发放表、工资支票注销、采购订单、收款发票、收款单、账目及相关图表、财务信函、经会计师认证的财务决算报表等。

(9)所有合同招标文件、合同图纸、修改补充图纸、计划工程进度、工时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告、清单(工程款支付表)等应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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