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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的争议焦点
民事判决争议的焦点,在生活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写过或者了解过案件的焦点,总结过争议的焦点,对采纳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推理论证。下面小编整理了民事判决争议的焦点。
民事判决的争议焦点1
一、法院如何概括民事诉讼中的争议焦点
1.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辩护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
二。民事审判辩护的内容是什么
1。回复
相对于起诉,它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形式。即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辩和申辩。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2。抗辩的内容
可以是实质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被告在答辩状中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还应当提供证明其主张正确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答辩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开头、正文和结尾。
第一部分应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地址;主要内容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的发生和发展过程;
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因及现状,提出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及证据来源和法律依据,据理反驳;答辩状应当在末尾记载受送达人民法院的名称和时间,并由被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判决的争议焦点2
第一,提高审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文书撰写等阶段。因此,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要认真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
要清楚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和主要矛盾,不要等到法庭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论点来概括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这对于把握争议焦点非常重要。
第二,开庭前,要做好双方实体法律规范的准备。
法官既要找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要找到被告抗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这实际上是原告和被告“找法”的过程。
第三,法院在庭审阶段固定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了被告的抗辩主张。
总结争议焦点要基于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可以看出接下来的审判思路,便于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在澄清原被告的论据、双方充分对抗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此,要准确界定争议焦点,就必须明确原被告各自诉求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综合分析原被告的意见。
第四,在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要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和被告抗辩理由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找出法律条文的构成要素。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合同关系、不当得利关系等。结合各种法律关系的特点,可以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和相关构成要件,再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被告答辩的主张或理由,归纳争议焦点。这样,争议的焦点才能真正全面、准确、客观、合法。
民事判决的争议焦点3
1。案例归纳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类型通常是按照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实体法进行分类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类型与当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即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因此,同一地区法院或同一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法官通过对同类型案件的争议进行归纳,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特征,同类型案件争议的表现形式已在生效裁判文书中表现出来。因此,对于法官来说,对同一类型案件中的相同争议进行总结并建立先例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司法行为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请求权法律要件比较法
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实现时,必须有明确的主张。被告根据原告请求的内容和理由进行答辩。法官在总结争议焦点时,可以列举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审查被告的答辩是否可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如果被告的答辩直接针对具体的权利要求,则抗辩主张形成焦点,多项抗辩形成多个焦点。
3。排除无争议的元素
原告的请求权得到支持的前提是其所有的法律构成要件都能得到满足,而被告在其答辩状中提出了多项抗辩。这种抗辩是否为合法抗辩,首先要分析原告请求权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如果被告的抗辩与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之间存在否定或吞并关系,则构成合法抗辩。通过检索被告的辩护意见,分析原告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排除双方无争议的构成要件,其他的属于有争议的事实予以考察,即双方争议的焦点。
4。多重归纳
审判规定要求法官在当事人陈述论点后,总结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此时,纠纷归纳的重点只是基于当事人最初的陈述,而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完整是准确归纳的前提。因此,在当事人不重视答辩或仅口头答辩的情况下,初始归纳的焦点可能无法准确表达双方争议的焦点。
因此,通过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即充分展示证据和质证意见,当事人真正的争议焦点逐渐出现在法庭上。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庭审,法官可以在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对争议焦点进行多次归纳,直至最终争议焦点确定并调查清楚。
5。引导双方澄清争议焦点
争议的焦点是法官对当事人之间的事实争议或法律适用争议的概括,这取决于当事人抗辩权的内容,如被告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等。
不知道如何行使上诉权,也不知道如何行使法院的审判程序。回复的时候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法官可以根据原告请求权的基本要素引导当事人进行答辩,从而明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6。去伪存真找到争议焦点的方法
法官在审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案件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不都是理性的,有很强的诉讼能力和技巧,有很高的道德水准。权利请求人为了胜诉,可能会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辩护方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千方百计模糊客观事实,使争议扑朔迷离。
7。通过法庭调查丰富争议焦点
除争议焦点外,法官认为还有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等需要调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应被争议焦点的性质所束缚,从而影响审判功能的实现。
8。系统化和总结争议焦点
当多个争议焦点并存时,如果不进行梳理,将影响审判职能的有序推进和案件争议事实的快速认定。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答辩内容的不同,争议焦点之间的关系是平行递进的。
以及包含与被包含之间关系。正确认识和理顺争议点之间的关系,确定调查争议点的顺序,科学妥善处理,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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