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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这两起车祸负有全责。怎么理赔?
我们对如何解决这两起车祸的索赔负全责。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划分责任。“意外的麻烦”是所有车主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一旦车辆被对方撞了,责任完全是对方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两车事故如何理赔及相关信息。
我们对两起车祸负全责。如何解决索赔1
法律分析:
两车相撞,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负全责的,可以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损坏,他们可以赔偿维修、救援或更换费用。如果造成人身伤害。
你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一方购买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该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损坏车辆的修理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购买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就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损失的收入,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义务人还应当赔偿。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对两起车祸负全责。如何解决索赔2
一、我的全保如何处理双方的意外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全责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
1.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现场治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影响,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4.决定惩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处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
5.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员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调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止书,双方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负全责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由全责方承担。
我们对两起车祸负全责。如何解决索赔3
一、车辆事故全责如何理赔
1.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当事人全责保险公司的赔偿,按下列赔偿项目执行:
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护理期应当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交通费用按实际交通费用标准补偿;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支出标准补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或者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计算;
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一般需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参照常见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
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按5000至1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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