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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分保险吗?
离婚的情况下能分吗?离婚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现在的情侣不像以前那么纯洁了。有的女人可能是为了钱嫁给一个糟老头,这样他的财产就会有一份,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分。这里是保险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分割。
离婚可以分保险吗?
一、离婚时投保的保险可以分割吗?
根据《保险法》精神,寿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在平衡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同时,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可以通过变更投保人来促进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
目前很多险种类似于“储蓄”,所以保险的“财产”性质更明显。离婚时,夫妻双方不可忽视保险的共同财产,及时分割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时保险怎么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安全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如今,随着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承担了更多的投资功能,表现在储蓄保险和分红险上。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而财产保险主要是短期保险,一般不超过一年,保险费也不会太高。
《民法典》第1065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家庭主要参与机动车责任险,一般是按年缴纳。在离婚案件中,人寿保险的价值很大,也是最有争议的。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其中,寿险时间长,保费金额大,现金价值大,主要涉及离婚案件。但有些寿险保单并不单纯称为寿险,也可能是人身意外险和健康险中的附加分红型寿险保单,等等。这篇文章主要讲的是人寿保险。
首先必须明确,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但由于人身保险的标的物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属于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后,保险费折算成保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
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的,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寿险保单,离婚时主要有两种分割方式: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退保后分割现金
退保,即提前终止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相关费用,这其实是很不划算的。如果保险期限短,退保后返还的现金可能没有交的保费多,这对夫妻双方都是损失。
由于退保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是被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要求退保,但另一方不愿意退保,希望保住自己的寿险,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申请人并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必须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其中夫妻是一方。但是,离婚后,相应的身份关系消失,那么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了。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意,否则保险利益仍然存在,否则夫妻双方不能再相互保险。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保险公司更换投保人,将保单过户给被保险夫妻。转让后,被保险人将寿险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对方。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夫妻中的同一人,双方不需要在保险公司更换投保人,但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足其现金价值的一半。
离婚2中保险可以分吗
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险很明确,其财险利益直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人身险相对复杂。这里有一个描述:
一、离婚时产生的保险金
1.一方是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都是受益人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受益人是当事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人的,保险金是子女或者其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受益人是一方当事人的子女,离婚期间可以指定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二。仍在履行中的可保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本人、另一方或双方。
离婚时可以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以确定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然后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险费占全部已缴纳保险费的比例将保险金分割为共同财产,最后分割。
2。一方为被保险人,其亲属或另一方的亲属为受益人。
这种情况视为对受益人的赠与,但受益人对该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并不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离婚后退保的,按第一种情况分割。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以上两种情况可参考
但应保障父母一方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父母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可以分保险吗?
投保财产其实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完全是个人婚前自费购买的保险,所以在离婚时不能参与分配;
二、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按两种方式分割为共同财产: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尤其是投保时间短的险种。退保得到的现金可能没有交的保费多,这对夫妻双方都是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则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申请人并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为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保险利益不存在。离婚后,夫妻双方不能再相互投保。双方可以在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将保单过户给被保险夫妻。转让后,被保险人将寿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对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夫妻中的同一人,双方无需在保险公司更换投保人,但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足其现金价值的50%或在其他财产分割中取回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50%的财务。
第三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保险理赔款:虽然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任何一方因自身健康或身体原因取得的理赔款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因为《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单方财产。
所以很多人认为买了保险,那么这部分财产就是自己的,这并不完全准确。但很可能是离婚时现金价值低于保费。这个时候,把现金价值分割出来,其实对个人是有利的,相当于用相对较低的成本存下了更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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