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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管理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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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管理制度(11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汛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防汛管理制度(11篇)

防汛管理制度1

  1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5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防汛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具体责任由项目部的各工区分管领导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开民一分部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由工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长:项目经理施正宝

  副组长:项目书记赵永红生产副经理刘华生产副经理李永强

  组员:李东坡(安保部)李逢国(工程部)

  白子慧(财务部)周龙江(材料部)葛颖(经营部)杜玉生(测量组)孟香(综合办)黄爱装(试验室)

  第八条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项目部将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项目部将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防汛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一)制定储备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仓库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中央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三)监督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央物资的调用管理;

  (五)负责调出的中央物资按期归还和补充;

  (六)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代储单位负责协助水利部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中央物资入库验收工作;

  (二)负责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中央物资工作;

  (四)根据授权和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十一条仓库负责储备日常管理,其职责: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送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二)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中央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资不同的特性和储备要求,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四)参加中央物资的入库验收,负责清点、检查中央物资的接收入库;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告中央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调用

  第十二条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防汛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确保地铁网络化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处置和抢险能力,对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物资)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

  3、 管理职责

  3.1、 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是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存放、保管、申购、发放、检验和登记。

  3.2、 物资和后勤公司采购部负责补充物资的采购。

  4、 物资管理

  4.1、 物资的存放和标识

  各仓库将物资集中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内,储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设备铲运或吊装的固定位置,并设醒目标识,便于识别。

  4.2、 物资的保管和申购

  各仓库组长是物资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工作。对已领用消耗的物资由各仓库班组负责提出申购,由部门审批汇总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4.3、 物资的补充和采购

  采购部根据储运部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补齐已领用消耗的物资,以确保物资配置齐全。

  4.4、 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物资清单、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统一交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仓库在收到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资的发放准备,遇领用须做好相关领用手续。

  4.5、 物资的检验和登记

  各仓库每月对物资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年4月及8月分两次对物资中的电器类进行试运转和漏电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损坏、过期的物资及时上报、更新。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防汛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以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设备、排水管道或沟的安全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事故发生,保证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全体人员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指挥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1.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各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成员指挥部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办公地点安质部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指挥长及安质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质部部、工经部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相关岗位人员组成。

  (二)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三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指挥部险队正、副队长由工程部担任,成员为指挥部人员;作业险队正、副队长由作业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作业队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财务部、物资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物资部、财务部全体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指挥部防汛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防汛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指挥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指挥部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本标段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指挥部各班组、全体成员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备汛、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核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下发。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单位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指挥部全部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防汛设备和电源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三)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四)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六)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七)负责向电站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第十二条物资部门职责:

  (一)由财务部配合生技安监部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三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由防汛小组副组长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四条作业队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六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检修抢险队负责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指挥部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洪度汛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防洪物资维护添加情况等、防汛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等。

  ②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等建筑物运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设施维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运行状况,对泄洪闸门、启闭机构(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

  (二)汛中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运作,防汛值班;

  ②检查防汛措施及预防措施落实,防汛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情况;

  ④检查保安电源、水工建筑物运行、防汛应急演练、通信保障和报汛、遇险抢险、物资保障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三)汛后检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点检查防洪建筑物运行、边坡及交通道路受损、遇险抢险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发生事故者定为阻碍防汛:

  1.指挥部驻地、作业队驻地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2.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3.施工现场基坑、电缆沟进水侵泡。处理时间2天。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五章反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那坡发电分公司各部门、电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防汛管理制度6

  1概述

  1.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障汛、台期间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及有效性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缩写和定义

  1.3.1防汛防台是指由于台风、潮汛(或风暴潮三碰头)导致设备设施破坏等影响到本部门正常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灾害性事件。

  1.3.2防汛分级应急预警和响应是指按照突发事件(台风、潮汛、风暴潮)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或红色为最高级别。

  1.4本次调整内容本制度在20xx年发布的《防汛防台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

  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对内容进行修订。自本制度发布起,原《防汛防台管理制度》废止。

  2职责和授权

  责任主体职责和授权集团负责对单位防汛防台提出管理要求并实施监督单位负责防汛防台措施的实施

  3文件主要内容

  3.1组织机构与职责

  (1)集团和单位应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集团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分管安全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经济运行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员组成。集团工作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领导担任。

  (3)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设备管理和保障职能部门、财务部门、保卫部门、医疗救治部门、工会、生产制造部门、物流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领导担任。

  3.2应急预案管理

  (1)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制定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在市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蓝、黄、橙、红或Ⅳ、Ⅲ、Ⅱ、Ⅰ)和进入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时,各自具体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方案。

  (2)单位应建立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报上级部门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及时更新完善。对于已纳入地区、集团防汛防台重点管理的单位,应重点进行管理。

  (3)单位应规范人员、物资、材料准备工作,定期检查补充物资装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负责区域易发的各类险情,进行有针对性的抢险演练。

  (4)单位应建立专(兼)职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3.3预防措施

  (1)每年进入汛期前,单位应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对防汛防台做重点督查。检查重点为:

  ①海塘、江堤、防汛墙、水闸泵站。重点检查日常巡查制度、险工险段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墙体、设施设备养护运行情况。

  ②排水设施。重点检查排水泵站、排水管网运转、疏通和养护情况。

  ③地下空间及高空构筑物等设施。重点检查各类地下空间、地道防雨水、潮水倒灌及排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空构筑物、广告牌、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等方面的防风加固情况。

  ④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度汛措施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检查工棚加固情况,以及工地对周边地区防汛排水的影响。

  ⑤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重点检查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情况。

  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汛期,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到岗值班,负责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防汛抢险的指挥,并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进行应急响应。

  3.4防汛防台防御要求

  (1)避险要求: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防汛墙防守及抢险要求:单位段防汛墙由所在单位负责防守。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保持与地方政府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联系,必要时求助社会力量抢险。

  (3)排水(排涝)要求:单位内排涝由单位自行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事先组织好抢险队伍,一旦出现积水,应采取措施抢排。

  (4)地下工程设施要求: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在单位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及抢险。

  (5)绿化抢险要求: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由所在单位实施抢险。

  (6)其他要求: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外置设备、旧危房等,应由所在单位负责。

  3.5工作总结

  (1)汛期结束或台风过后,单位应组织对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2)单位应全面总结防汛防台工作不足和成功之处,根据总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和应急预案。

  (3)单位应每年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和改进应急预案。

防汛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作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台防汛安全管理。

  3、防台防汛重点部位:

  1、泵房、配电房及集装箱堆场内电控柜等设备设施。

  2、码头的机械设备。

  4、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码头应急小组负责。

  2、特殊情况下,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5、汛期检查:

  1、汛期前,应急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1)集装箱防风带是否绑扎好;

  (2)堆场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码头配电箱是否已断电,且锁好箱;

  (4)正面吊、堆高机、叉车等机械是否摆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机等大型机械是否已做好防护;

  (6)门机是否已做防风措施;

  (7)船舶是否已离港避风;

  (8)办公楼、查验平台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

  2、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应急小组及时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资准备:

  (1)准备足够的沙石并装好备用;

  (2)准备铁铲、镐头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准备绳索、家具,以备加固捆—绑用;

  (4)准备安全带、救生圈等,以备抢险抢救用;

  (5)准备检修工具,以做抢修之用。

  7、恶劣气候下的操作:

  1、雷雨时停止装卸船作业。

  2、强风时:

  (1)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2)必要时,人员应根据公司命令撤离码头现场。

  3、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疏通情况,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房是否进水,必要时联系停电。地位房屋应在门口堵上沙袋以防进水。

防汛管理制度8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防汛物资调拨令,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拨付。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抢险之需。

防汛管理制度9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奋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强施工现场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常务副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经理不在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物资。

  4、安全副总监: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部门、分部进行整改,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施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现场进行指挥。

  5、项目总工(副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项目书记:负责项目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负责现场与地方上的协调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抚维稳工作。

  7、安保部部长: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长:负责协助项目总工(副总工)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9、物资部长:负责现场的应急物资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物资,及时抢险。

  10、机械部长:负责现场的机械设备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机械设备,及时抢险。日常对机械设备进行功能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11、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项目书记做好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项目部驻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负责对项目部驻地的办公区、生活区的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主要负责项目部驻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区长:负责对辖区内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属管理人员对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13、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施工现场水文动态进行观测,开展科学观察研究,严格做好预测、预防、预报工作。主要负责所辖施工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负责人:负责本分部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证要求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排水设施、施工垃圾的清运、临建设施、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一)雨期的准备工作

  1、雨期到来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气象资料,时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减轻降雨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2、经常观察红旗渠渠河水升降情况,做好便桥、便道应急预案的实施。

  3、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进行整修和疏通。

  4、对工地临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5、露天堆放的钢筋、钢板、水泥等材料,应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设备等部门作好雨季施工准备设施,备足雨布、麻袋、胶鞋、水泵等物资。

  7、遇六级以上风和雷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在高压线下从事施工活动。

  8、雨天、风天避免室外高空作业,不可避免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二)机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机械棚应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设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漏电保护器应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进行现场用电线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的龙门吊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设在龙门吊的最高点,接地线用8圆钢引下,接地使用L505MM角钢。

  4、各种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均应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室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源部位均要搭设防雨设施,防止发生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三)临建设施

  1、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由各驻地负责人负责安排)进行不间断巡查;

  3、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四)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2、监控人(驻各工区电工)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汛前应认真检查本标段各施工变压器及驻地变压器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摇式电阻测试仪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杜绝雷击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4、临时用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

  5、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有单位名称字样和“有电危险!”的警示语。

  7、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和防雨措施。

  9、潮湿作业区域照明用电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开关箱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11、凡使用的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露芯等易引起漏电的现象。

  12、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穿管敖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箱拖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1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5、照明行灯有保护罩;行灯手柄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

  1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

  (五)排水设施

  1、首先检查沿线原有排水设施是否因为我部施工遭到破坏;

  2、新建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3、工地现场和周围是否有阻水障碍,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

  4、重点监控沈家寨桥施工点,施工班组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观察水文状况,一旦遇到暴雨鱼井河水暴涨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六)围挡墙

  1、各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对辖区内的弃土场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排除安全隐患;

  2、弃土场边坡坡率设置不陡于1:2(坡度约为30度),沿弃土场周围设置干砌片石排水沟,沿垂直与平行沟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设置一道明挖排水沟,采用植草防护,根据地形情况可在坡脚设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标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为保证边坡的稳定,以防土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脚位置设置片石砌筑的挡土墙,墙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设施包括:桩基施工、承台施工等。

  2、监控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责任: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情况;

  3、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与场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应碾压坚实、硬化处理,开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沟,确保雨期道路循环通畅,不淹不冲、不陷不滑;

  2、尽量防止四邻地区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体边坡陡峻路段,雨或暴雨天气应加强巡视检查,对过往行人、施工人员采取引道措施或拦截禁止通行,并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如“边坡危险、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强施工便道沿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开挖或清理、疏通高边坡截、排水沟,并保持过水畅通。

  各总、各部门、各施工分部要明确责任,在汛期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各项制度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保障我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凡因领导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风、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风雨放学。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防汛管理制度10

  1、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3、防汛工作实行项目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4、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由各部室担任成员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防汛预案,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6、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

  8、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9、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10、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11、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12、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13、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切实保证下情及时上传,上情及时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防汛值班电话转移呼叫,如出现脱岗现象,将追究值班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14、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需要请示处理的事情办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值班人员签名,做到事事有着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重要内容不许错漏。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防汛要务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严禁积压拖延,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15、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防汛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范围内的所有教职员工

  三、职责

  3.1园长是校园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领导、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协调防汛人员,保障防汛工作物资的资金投入。

  3.2安全员负责校园的防汛安全,加强防汛安全教育,确保师生教学安全。

  3.3安全员主要负责搞好校舍、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等防汛安全,组织检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资供应。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校园及学生集体活动的防汛安全,在园长领导下组织防汛安全检查。

  3.4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工作防汛安全,参与校园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教学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教室及学生防汛安全,经常开展防汛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识,保障全班安全。

  四、工作程序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紧急预案,成立防洪抢险队,配备必要的防汛设施和物资,落实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4.2校园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本园防汛领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带、值班制度,坚守24小时在岗,及时处理各类雨、汛、灾情信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坚决防止脱岗、空岗现象发生。

  4.3主汛期间,全体教职工不得远离岗位,特别是校园校长及分管防汛主要领导不得请休假,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校园安排教师监护,保证学生安全。

  4.4在汛期间发大水、下大雨时,应由家长护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并做好防雷电教育。若在校时遇暴雨等恶劣情况时,学生必须由家长接送,否则不予回家,留校寄读。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间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在校学生下河洗澡、戏水,定时在河道加强巡查工作,和学生家长携手教育,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4.6若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赶赴第一线,按照防、抢、撤预案科学果断指挥,组织师生撤离险区,力保学生及教师的人身安全,使损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外,1小时内必须向教育局报告,不得延误。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抢险必备的手电、编织袋、沙石、铣、镐等物料,同时要安排好防汛测控人员。

  4.8安排好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工作,特别要抓好报警信号撤离线路,避险位置,信息传递。校领导实行包年级,包班级的办法,确保撤离时不慌不乱,不出差错,确保师生安全。

  五、应急响应预案

  5.1接到水害报告后,防汛应急小组立即赶赴水害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协调各部门实施抗洪抢险的行动,减少和避免水害损失。

  5.2抢险坚持科学态度实施抢险,当洪水危机校园物资、机具设备、或校园师生安全时,必须实施抢险,及时将遇险师生疏导到安全区域。实施抢险应先设置抢险安全保护设施,抢险人员安全保护,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

  5.3抢救抢险中,抢险人员遇到意外时,全力以赴实施抢救。危机生命安全时,拨打当地120急救。

  5.4排洪洪涝冲跨围墙或通过低洼地侵入校园内部时,应急小组应及时组织进行围挡导流,避免洪涝浸水损失。

  5.5汛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排洪、清理淤积物,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正常教学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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