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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2022
株洲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2022,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不满15周岁的,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株洲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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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目前有14个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高档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低档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补贴
1。对各级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当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里平均补贴20元;选择当年缴纳300元和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里平均补贴28元;选择当年缴纳5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里平均补贴40元。
2。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由县市人民政府代为缴纳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退休工资的条件: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保险手续:
有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我省居民,可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
这些人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比如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都可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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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株洲交养老保险多少年了
符合投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纳保险费;未满15周岁的,按年缴费,也允许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15周岁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般会交15年,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计算。
扮演的角色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基础的。保险基金是通过再分配或储蓄的方式设立的,用于支付老年人的生活费用。其实现具有以下功能:
劳动力再生产的有利保证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劳动力的“正常代际更替”,有利于老年人老有所养,有利于新增劳动力的顺利就业和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安全和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老年人有安全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数量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老年职工的基本生活,相当于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自己未来的老年生活有了一个预期,解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多了稳重,少了浮躁,有利于社会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许多国家设计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和贡献直接相关,这无疑会鼓励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积极工作,提高效率。
此外,养老保险由于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在运营中可以筹集大量养老保险金,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计算几十年,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资金。大规模资金的运作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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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一)关于单位和员工
1.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未参保单位和职工造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未参保职工,按职工历年实际工资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企业确有困难没有能力缴费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免缴滞纳金。
2.所有单位和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按照同期缴费比例缴纳。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企业欠费已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的通知》(任翔社发〔2016〕84号)缓缴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有雇工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上述单位和雇工的有关规定缴纳,缴纳比例统一为20%。其中,职工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其余由业主缴纳。
(二)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
在城镇就业的具有我省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具体措施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6年12月31日前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保费。
2017年1月1日后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费。
2.已随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延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
3.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应纳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2011〕12号),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11〕12号文件涉及缴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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