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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者管理系统
今天,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该系统将在许多地方使用。制度是指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则(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们统一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调节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组成。那么如何制定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呢?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志愿者管理系统。仅供参考。欢迎你来看。
社区志愿者管理系统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促进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治安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由街道党工委、团支部发起和支持,从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出发,建立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类免费公共服务,帮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一种公共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经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由社区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和管理志愿者,建立服务项目,实施服务活动,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登记和管理、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管理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受理志愿者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基本条件:凡年满18周岁,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技能,认可志愿者章程,办理注册手续并接受入会辅导的个人,均可向社区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申请程序:持本人有效证件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基本情况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1)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础知识培训和服务技能培训;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
(三)根据志愿活动的需要,志愿者组织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4)志愿者有监督、建议、批评和自由进出组织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扶贫、社区治安、大型社会活动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受限于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能力。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实际需要,志愿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客户在服务和被服务之间是一种自愿和平等的关系。他们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证和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应当保证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可以由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主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学技术协会等。都统一纳入社区志愿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同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积累和绩效评估制度。志愿服务累计小时数和绩效评价结果是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应当参加至少5小时的志愿服务。
对志愿者的评价是星级制,分为五个等级。累计服务100小时的为一星志愿者,累计200小时的为二星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500小时的为五星志愿者。
社区志愿者管理系统2
第1条:公开招聘制度
1.招聘。服务站本着自愿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满14周岁,热心公益的,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聘方式。
征兵:通过党组织动员,引导党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参加征兵。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纸、热线等方式,动员和发动青年和公众报名参加招募。
第2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3条:档案管理系统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专长和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属、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的基本情况,并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客户的需求和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与服务客户的联系网络,使每项活动都能做到服务客户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志愿服务的具体情况。
第4条:培训系统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各种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志愿服务的目的、信念和相关规定等。,从而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监督和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协调各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对志愿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考核和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是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单位的普遍表彰和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单位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客户、自我评价和领导小组总体评价的考核方式。
4.志愿服务站以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时间和表现记录作为评比表彰的依据。对志愿者的奖惩应有书面总结。
5.对违规的志愿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
6.如果志愿者认为考核奖惩决定依据不足,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将对申诉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记录在案。
7、考核奖惩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第7条:登记证书制度
1.志愿者必须佩戴志愿者胸卡,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提供服务时,必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经客户确认;
3.志愿者登记证填写完毕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登记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时,应交回登记证,不得私自保留;
5.《志愿者登记证》用于证明志愿者的身份,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登记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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