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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向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条件?要在这个社会生存,不懂法可能会吃大亏。法律常识已经在许多人心中扎根。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向法院起诉需要什么呢?
在法庭1起诉需要什么
一、去法院起诉需要什么
1.去法院起诉,要准备好起诉状和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起诉,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是否可以口头提出,应当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到法院起诉要几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经过国家有关机构审查,你的起诉条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我国人民法院将在一周内立案审查,也就是说最迟一周受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无论什么案件去法院起诉,一般都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只要法院已经受害的是你自己的案子,你就需要检察官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你胜诉的权利会更大。所以你在处理的时候会按照流程来。
在法庭2起诉需要什么
一、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诉讼所需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的身份证和证明被告的资料;
4.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还须提交授权明确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5.委托律师起诉的,还须提交授权明确的委托书和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函件、律师证复印件。
二。怎么去法院起诉
确定管辖法院,债务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两种: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按被告人数提交一份。”只有写起诉状确实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提起。人民法院将记录原告的口头陈述,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条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国籍。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体现了双方的身份,使原、被告具体化。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部分是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存在法律关系的事实、争议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能够提供能够将被告与其他人的姓名、住址等相区别的具体、明确的信息。即使没有被告人的身份证号,人民法院也会依法登记立案。在实践中,有很多信息可以区分被告人和其他人,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其他户籍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有利于确定具体被告。
在法庭3起诉需要什么
向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程序
一、必须满足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必须有原告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申诉书应说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指控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为自然人,提交其户籍和身份证件;原告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材料或者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法院对个案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就合同纠纷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
5.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已经判决、裁定,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按诉状处理,但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诉的除外;
6.根据法律规定,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诉状后:
1.人民法院发现原告没有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申诉书的时间从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之日起计算。
2.原告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坚持起诉的,法院将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请院长批准。重大案件报院长批准或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好案号,填写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立案庭决定立案后,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审判庭审理,移交。
续,注明交接日期。经审查受理或登记的日期为申请日。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为的处罚;
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证照、许可证,行政机关不予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奖惩和任免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法律规定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无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拒绝重复处理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投诉;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必须满足的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主张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四。提交的书面材料是指民事诉讼。
五、法院收到起诉书后
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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