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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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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获得监狱中监护人的监护权?

监狱里谁是监护人的监护权?孩子十八岁之前是时候被照顾了。但如果父母双双入狱,一些长辈不厌其烦地找借口把无辜的孩子推三阻四,他们还会流浪吗?明白监狱里监护人的监护权是谁的。

谁将获得监狱中监护人的监护权?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孩子的实际监护人被判入狱,他的监护资格就丧失了,由其他监护人来照顾。如果无法确定监护人,法院会做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二弟、三妹以及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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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丧失监护人资格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父母在下列七种情况下将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资格:

1.对儿童实施性【侵犯】、背叛、遗弃、虐待、暴力和伤害,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2.使儿童处于无人监管和无人照料的状态,导致儿童死亡或严重受伤的风险;3.经教育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6个月的;导致儿童流离失所或被剥夺生命。4.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儿童处于困难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或者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批评教育三次以上,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或利用儿童实施非法行为。

谁将获得《监狱2》中监护人的监护权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父亲不能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谁也不能干涉母亲的监护权。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

如果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任何人不得干涉母亲的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伤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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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公证变更托管协议。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男方(原监护人)被判处刑罚,可视为第4项所述的“其他正当理由”。这种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一般会维持原判。

谁将获得监狱中监护人的监护权?

[裁判要点]

虽然罪犯暂时不能直接抚养其未成年子女,但其父母愿意这样做,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可以视为罪犯具有相应的抚养其未成年子女的能力,其未成年子女可以暂时由罪犯的父母直接抚养。

[基本情况]

邱与于2013年3月10日生下一子,取名周易,并于2016年11月18日在南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8年12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周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有期徒刑的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为有期徒刑一日,即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2032年8月23日止)。周嘉现在广东河源监狱服刑。邱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周怡与邱共同生活。

周毅的户籍所在地是福建省南安市。他与周嘉的父亲周冰和母亲周鼎一起在这个住所住了很长时间,并在那里上学。邱支付了3000元的抚养费,并偶尔给少量红包,而周怡的抚养费由的父母承担。现在的父母要求抚养周易,而不是邱支付周易的赡养费。周毅还表示愿意继续和他的祖父母周冰和周鼎生活在一起。

庭审中,邱称自己原本在深圳打工,现在没有工作和收入,住在深圳的出租房里,没有经济能力和时间照顾周怡。秋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要照顾秋哥哥的三个孩子,没有人帮秋照顾周易。现他同意周怡的抚养权归周嘉,并每月承担周怡的抚养费500元。

[判断结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被告之子周怡的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确定,故判决邱某与离婚,邱某与之子周怡由抚养。邱某每月支付周怡抚养费500元,直至周怡年满18周岁。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不同意]

服刑人员的父母愿意代其抚养孙辈。关于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权能否赋予囚犯,存在一些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是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能给犯人。

犯人被关押,没有能力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从空和时间上看,服刑人员不能履行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从经济能力来看,服刑人员往往没有额外收入,也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由服刑人员抚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服刑人员的父母虽然愿意赡养孙子女,但往往没有赡养能力,且与孙子女之间存在代沟,容易引发留守儿童的一系列问题。未成年子女由未服刑的父母一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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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是,如果服刑人员的父母愿意代为帮助抚养孙辈,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那么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权可以归属服刑人员。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在未成年父母一方是服刑人员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由未服刑的父母直接抚养,往往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但在个别情况下,如果服刑人员的父母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女,且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则未成年子女可以暂时由服刑人员的父母直接抚养。原因如下:

首先,从抚养意愿来看。抚养意愿坚定与否,将直接影响被抚养人未来成长的质量。如果意志不强,就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也就无法为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庭审中,邱忠同意周毅的抚养权归周嘉,说明他无意直接抚养周嘉,即使获得直接抚养权,也会交给别人。现实中,父母帮孩子看孩子是中国的国情。因为大部分夫妻需要工作或者外出打工,孩子只能长期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即使孩子在身边,也需要父母照顾。这期间,祖孙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抚养环境和生活习惯,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家庭纽带。本案中,的父母要求代为抚养周怡,甚至没有要求邱支付周怡的抚养费。可以看出,周嘉的父母有强烈的抚养意愿。

其次,从养能力的角度。赡养能力不仅指经济能力,还包括花费时间的能力。但邱说自己在深圳工作,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住在深圳的出租房里,没有经济能力和时间照顾周怡。邱的父亲已经去世,他的母亲必须照顾邱哥哥的三个孩子。没有人帮助邱照顾周易。因此,邱在物质基础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也不能直接抚养和陪伴周易。但是,服刑人员为犯罪行为付出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代价,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他们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和监护人,他们仍然有权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本案中,虽然周嘉正在服刑,且剩余刑期尚长,但周毅多年来独自随祖父母生活,并在户籍地上学,祖父母承担大部分抚养费。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抚养周易,邱也同意由祖父母直接帮助。虽然周嘉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能直接抚养,但周毅的祖父母愿意帮助周嘉直接抚养周毅,这就弥补了周嘉的抚养能力。

第三,从被抚养人的意义上来说。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的核心和目的是使被抚养人的权益最大化,以对被抚养人最有利的原则为出发点。如果被赡养人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就应该询问他们的意见。目前的被抚养人周怡也表示愿意继续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所以周怡可以直接由周嘉抚养,暂时由周嘉的父母抚养。

第四,从治疗效果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但如果子女已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则可考虑作为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离婚时夫妻抚养条件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因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而形成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实践中不易改变生活环境的,是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原则。如前所述,邱和目前都不具备直接抚养周易的条件。如果法院强制要求周怡由母亲邱直接抚养,按照邱目前的抚养能力,未必能保证周怡的基本生活和正常教育,反而会破坏周怡原本稳定的生活。经过比较,周易由周嘉抚养,实际与周易的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更为合适,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周易的健康成长,实现周易利益的最大化。本案判决温馨人性化,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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