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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发展,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质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那么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呢?
工程索赔1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当发生索赔时,承包商应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通知的形式向工程师正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2.提交索赔材料。在索赔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如果超过此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3.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答复工程师,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的后果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获批准。
5.连续索赔当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送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索赔请求成立。
6.雇主批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决定。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失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期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声明基于以下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种签字记录、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通信,各种会议和会议记录。[第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相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和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供电、供水、道路开通和关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
6.由雇主或工程师签署的签证。
7.工程会计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与项目相关的照片和视频。
10.给工程师或业主的备忘录、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物价指数、汇率、法规等。
工程索赔2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己方过错但应由对方承担的情况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和价格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和延误,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程序
(1)在索赔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以赔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
(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未能在14天内答复或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索赔已被批准。
(5)当索赔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工程量清单规范规定,根据合同,承包人认为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索赔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索赔意向通知,说明索赔理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将失去索赔权;
2.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正式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说明索赔的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承包商应继续提交持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商的索赔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及时检查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或与索赔有关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回复承包人。若发包人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承包人的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3.如果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索赔金额将作为增加的合同价格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解决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步骤有哪些
1。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索赔事件,承包商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限制期内以正式信函的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发送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规定发送副本并提交给相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原则上,承包商应在索赔发生后继续施工,保留索赔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并要求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索赔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文件,说明索赔金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查索赔文件
我国施工合同(GF-1999-0201)规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向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承包商的索赔已被批准。
5。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查索赔文件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将认为索赔成立。
6。所有者对索赔处理的审查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金额超出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业主批准。首先,业主根据时间、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可签发相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解决决定
如果承包商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此索赔事件将结束。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比,事件已造成承包商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或工期的直接损失;
(2)此事件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承包人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以与承包商就索赔事宜进行协商。无论是否达成共识,工程师有权在授权范围内批准赔偿金额和工期顺延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给承包商,同时抄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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