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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异地医保备案流程
合肥市异地就医医保备案流程,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常住人员、转诊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五类人群,都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合肥异地医保备案流程。
合肥异地医保备案流程1
1.非定点医院急诊:参保人员在外地(不含港澳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的,应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管三科(电话:0551-63536111),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提交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急诊病历和费用明细。
2.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确诊,但无治疗手段的,可持《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申请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转到北京、上海的协议医疗机构;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社保卡、出院小结、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不得用于在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部门结算。
3.异地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退休人员登记表》,到市医保中心医管三科办理异地安置登记。
患政策规定的特殊疾病,由我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者可办理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卡;已办理本市特殊疾病门诊卡的,可直接凭卡办理变更手续。
为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购药,2006年4月1日社会保障卡开始使用后,其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暂不计入社会保障卡,仍按原方式计入其个人医保账户储蓄存折。自2007年1月起,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企业退休人员,经个人申请,可直接计入社会养老金支付存折。
回合肥住院治疗的安置退休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异地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结算:住院后五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凭社保卡、出院小结、病历、费用清单、发票到市医保中心医管三科结算。
异地退休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当年7月、次年1月在市医保中心医管三部结算。
合肥异地医保备案流程二
报销比例为3000元以上起付线费用88%,3000-5000元90%,5000-10000元92%,10000元以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95%,其中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70%。个人医保账户医疗费用可在医保局定期划拨,外省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这五类人员异地就医要备案
《办法》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常住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异地紧急救助人员五类人员,应当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含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异地长住是指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异地常驻人员是指单位分配到异地工作的人员(包括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
转诊人员是指患有在本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需要转往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是指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抢救并留观的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常住人员可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或现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同时,通过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现场申请,合格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并说明理由。人员异地备案长期有效。记录发生变化时,非现场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未变更的,不予备案处理。异地常驻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原备案自动终止。
合肥异地医保备案流程3
合肥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是在异地进行急诊、抢救、观察和住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之日起三日内(节假日除外)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抢救、抢救、观察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或其所在单位支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先由个人支付10%,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二是被保险人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诊断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转入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转往异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或单位支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患者或其近亲属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未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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