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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情绪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每个人在生活中可能都会经历这些不同的情绪,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影响的因素太多了。分享以下离婚纠纷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1
1.民事投诉。
2.身份证。(只需携带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结婚证。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被告无法取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复印原婚姻登记的有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进行核实。一般情况下,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是不花钱的,大部分都是免费提供婚姻登记证和支票盖章。但如果复印相关的结婚登记资料,则需要支付一定的复印费用。
4.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是立案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其重要的一点是法院根据原告列举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中,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50元;超过1万元的,加1%。
比如双方争议财产为50万元,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为50元+4900元= 4950元;再比如,如果双方争议财产为一百万元,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为50元+9900元=9950元。
对于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来说,普通人虽然没有巨额财产,但光是财产就可能低至几十万元,也可能高达几百万甚至上百万元。所以,如果相应支付诉讼费用,那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列举的财产清单,只是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财产,也就是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即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作出或者即将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不希望法院处理,可以不列入财产清单,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二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备案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遗失身份证、人口信息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的时候只需要带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被告无法取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复印原婚姻登记的有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进行核实。
财产清单是立案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其重要的一点是法院根据原告列举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
二。提起离婚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1)认真审查提交的诉讼材料。
1。避免被告有两个住所的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投诉;
(2)书籍;
(3)身份证;
(四)财产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前,你要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2。规范投诉的写作。
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应用固定格式,并注意原、被告地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和手机,方便法院联系当事人。
(二)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和财产纠纷是一起处理的,法院是按照争议财产的多少来收费的,所以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当事人尽可能少列财产数额,预交诉讼费。这并不是恶意逃避支付诉讼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之间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即仍有协商谈判的可能。
(3)把握立案前后的时间段。
有的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的法院在特定时间段(如周五上午或下午)不立案。所以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前立案。
(四)附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一般来说,一些具体的证据,如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在诉讼前是无法调查的,所以当事人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者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但是只要对方一知道原始资料已经告诉法院,很可能马上就把资金转走了。因此,建议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附上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后送达的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如果判决双方离婚,夫妻设计的共同财产和子女应当依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有错一方适当补偿的基本原则进行。但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可以不予理会。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3
一、申请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基本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应返还原告。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随财产清单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具体提交。
4.有孩子的,还应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会出具法院的判决生效表格。
其他材料:
1.婚姻基本地位的证据。如自由恋爱、他人介绍或安排的婚姻、复婚、再婚等。
2.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提供第三者插足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有身体缺陷或精神疾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和鉴定证明;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目前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离职,提供离职时间、原因、离职协议等材料;如已起诉离婚,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如果两家曾经发生过激烈的冲突,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的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名称、地址等。
5.如果对方需要经济帮助,提供患病或无劳动能力证明和经济来源。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方面的财产协议、证言、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应该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1.提供结婚登记证。提供婚姻登记证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失踪一方离开日期的证明材料,亲友不知道其下落,如去某社区居委会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提供同居时的年龄证明和不予登记的理由。
2.提供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这个证据的目的是证明婚姻是自由恋爱、包办婚姻还是买卖婚姻。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词或其他书面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开,分开的时间和原因。
4.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一方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患病的具体时间。一方因犯罪被判刑或因劳动教养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劳动教养地点。一方因婚外情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但是在收集这个证据的时候,最有可能的是找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孩子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数量、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否婚生、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子女健康状况、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证明。
6.如女方怀孕,应写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要通过诉讼离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内容来。首先需要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决定是否立案,最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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