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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检查报告能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
事故检查报告出来后能出责任认定书吗?车辆事故屡见不鲜。交通责任认定书影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严重程度。事故检查报告出来后能出责任认定书吗?
事故检查报告能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
我的验车报告都出来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最迟五天内可以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对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在发现肇事逃逸人、车辆后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找到逃逸人、车辆,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无责任。并交付给当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抄送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明显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伪造或者损毁样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的情形。
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事故检查报告能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
一、交通事故检验报告多久出来?事故责任书多快能下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确认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报告出来后五日内作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程序
(一)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无论是电话报案还是直接报案。
(二)检查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对事故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逃逸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应当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应当在5日内作出检验鉴定,然后作出证明。
(3)处理索赔程序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中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要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被保险人在定损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要出具一份车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理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名
如投保人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则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易程序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时,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事实清楚,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记录事故情况后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的,应当强制离开。交通警察对前款规定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交警可以根据情况尽快进行责任认定,并通知双方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事故检查报告能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
【/s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前有必要办理验车报告手续吗?
广西玉华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解答:
是否需要验车取决于事故原因,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不需要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验车后不一定要出具。
自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交通部门不再扣留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
驾驶人逃离无主车辆或者通知30日后未领取车辆的,将在通知3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
张凯律师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当事人对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确实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交通事故责任;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与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核对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满5年的,每6个月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转让(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要买卖,可以去车管所办理报废单(注销车辆的档案),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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