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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银行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银行信用卡债务怎么办?越来越多的人在生活中选择离婚。真正的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当然,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无法避免的。离婚后分担银行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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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配偶的信用卡债务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时如何还清信用卡债务,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自己承担。
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未规定为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中,个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开信用卡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难免草率。
二。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方法
1.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其次是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只有有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原始证据,且消费来源于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具备,才能证明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模式的不断发展,当事人必须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否则将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信用卡债务可以明确还款方,但是信用卡逾期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只会记录在持卡人名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因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影响另一方的贷款申请。
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而有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会被拒绝贷款。但脱离夫妻关系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消除。
三。离婚中的债权债务技巧
1。离婚诉讼的处理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债务的处理
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丈夫和妻子有同等的权利清偿他们的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可以从各自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约定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或者由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均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作出的承诺比例拒绝受债务牵连。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时,享有向另一方追偿债权的权利。
离婚后银行信用卡债务怎么办2
一、离婚信用卡债务如何处理
1.要看这个离婚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违法债务、因赌博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或者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应由债务人本人承担的除外),应由夫妻共同清偿。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未婚婚姻双方可以反对债权人的请求。
有两种情况属于个人债务。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钱曾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款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付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
二。夫妻离婚欠债要注意什么
1.如果离婚时双方都有,达到还款期限的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会因清算而一笔勾销。
2.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共同债务尚未到期的,双方应当承担的共同债务份额由协议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债务清偿协议不仅应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应免除其连带责任。
只具有对内效力,但却是双方约定的债务份额,不具有对外效力。离婚后,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仍然是连带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经济能力以及照顾妻子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确定了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份额,它只具有内部效力。
因此,不能认为法院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为数债的确定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婚姻问题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承担清偿连带债务的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离婚后,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其应得的一份款项,已造成另一方免除清偿债权人责任的。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债权。
综上所述,离婚的信用卡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离婚的信用卡债务是个人债务,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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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是什么?
所谓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前或婚后,夫妻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法律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单独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
4.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和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如何分割房子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1.婚后夫妻双方投资并取得产权的房屋。因为房屋是婚姻期间取得的,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房屋虽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偿还,还是以双方工资偿还,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对于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产证虽然是产权证,但它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但并不是说婚后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应该是婚后的财产,或者财产来源要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取得的,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和付款行为的结果。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出资了,也没有给对方,那只能认定为房产证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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