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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0周后离婚孩子判给谁?
怀孕30周后离婚的孩子判给谁?离婚其实是双方的无奈。很多女人甚至挺着大肚子离婚,这种情况很少见。所以给大家分享一下怀孕30周后离婚的孩子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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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怀孕期间判给谁
1.怀孕期间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双方可以先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监护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进行判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二。如果怀孕了还会被判实刑吗
1.可以判刑,但也可以申请缓刑。
2.对于“正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致造成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要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但不能取保候审;第二,怀孕嫌疑人取保候审有一个前提,就是“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孕妇取保候审后继续疯狂作案,不应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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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怀孕的孩子是谁?
胎儿在出生前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婚姻法也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因此,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分别解决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按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没有结婚登记,没有夫妻关系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不满2周岁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的,由男方承担抚养费;2-10岁的孩子,应该根据谁会更有利于自己的成长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10岁以上儿童在决定监护权时应征求其意见;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关于子女抚养,需要从子女成长的角度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但是,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要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不抚养子女的父母应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维修费的标准一般在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一方在以后的抚养期内不适合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怀孕期间离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子女的赡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离婚夫妻的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如果有固定收入,赡养金额一般可以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相对稳定的奖金;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按照当地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如何和孩子离婚,还会涉及到赡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来说,赡养费支付到孩子满18岁为止。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
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尚在高中及以下阶段,或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高中以上学历的父母,比如在读大学的,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大致可以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应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定期向另一方支付款项,直至子女年满18岁。
如果夫妻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此时会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男方起诉离婚。没有特殊情况时,法院一般不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或者双方同意离婚,还是有可能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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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离婚子女通常在怀孕期间获赔
它通常属于母亲。孩子的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法律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时期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时期,女性的身心都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法律限制了男方在此期间的起诉权。
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应该提出离婚,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女方怀孕是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生育后身体已恢复健康的;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1)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2)是因为此时女性的身心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3)是因为此时女方不再处于弱势,相反,男方处于弱势;(4)是结合双方情况,最大限度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关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是否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指出,男女双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应与婚后通奸相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成立,男女之间尚未产生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
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因此,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情形,应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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