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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进入职场后,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合同。在公司工作,要签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在你辞职时终止。以下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第一步终止劳动合同
一、谈判终止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终止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
3.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1.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4.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结清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终止;
6.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时,人力资源部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归档: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和电子文件归档,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二。法定解散
(1)公司发布
1.过失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辞退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2。无过失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辞退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工会就业部、财务部。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二)劳动者被辞退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要按照法定的解除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
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1)受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受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发给人力资源部;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工资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成后,劳动合同按时终止;
(5)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时,人力资源部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赔偿请求: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选流程)
(7)归档: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和电子文件归档,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被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
三。协议的终止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满足,合同解除。
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雇佣部财务部约定情况发生时: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按规定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2)工资结算及经济补偿:员工完成工作交接时,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有经济补偿的,予以支付);
(3)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交接完毕,工资报酬结清后,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时,人力资源部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归档: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和电子文件归档,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二步终止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
1.制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发送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3.工资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毕,工资结清后,劳动合同立即终止;
5.归档:将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电子档案原件、员工过失证据归档,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二。公司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被取消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知,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法律原因
劳动者有下列主观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劳动者:
(1)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举证责任:
(1)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仍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手续。
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经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意味着医疗期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胜任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相同工作岗位的人的工作量的证据。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以及具体行业的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
只能参考同样工作岗位的人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说,应该是指同一工作岗位上的人的平均工作量,而不是指同一工作岗位上的人的最高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平均工作量,成为证明劳动者胜任的重要证据。
2.经过培训或者转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个程序: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转岗。如果不能满足新的工作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无行为能力,必须能够证明。为了防范解除劳动合同时无法举证的风险,企业需要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对员工进行培训,也需要保留相应的培训资料。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预告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注意必须证明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1.需要证明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使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搬迁、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的。当事人对某一情况的发生是否属于“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意见不一致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决。
2.需要证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即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步终止劳动合同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发半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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