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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犯罪老婆手机可以监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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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犯罪老婆手机可以监听吗

  老公犯罪老婆手机可以监听吗,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做老公的偶然发现自己的手机都被老婆监听了,认为老婆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下面看看老公犯罪老婆手机可以监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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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的家人手机是不可以被监听的,但是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根据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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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在侦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根据初查工作需要,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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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被老婆监听犯法吗

  违反隐私权。

  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后,夫妻一方还可以有自己的工作或朋友交际圈子,形成了婚后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

  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个人的手机定位及通话内容属于通讯秘密,当事人有对该通讯内容加密的权利。特定情形下,除了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监听外,禁止他人非法监听,当然也包括丈夫对妻子的监听。

  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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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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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视居住家人手机会被监听吗?

  监视居住的家人手机是不可以被监听的,但是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根据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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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在侦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第一百七十二条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七十三条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根据初查工作需要,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综上,罪犯或者嫌疑人在被判决监视居住以后,虽然可以在特定的范围内自由活动,但是可能会因为案件还没有查清楚而需要对他们进行监听,但是这只是针对罪犯或者嫌疑人本身,对于他们的家人不能轻易就侵犯其与其他人通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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