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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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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什么性质

  押金是什么性质,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下面来看看押金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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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押金的法律性质是如何的

  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要物性、单向性、补偿性、预防性。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二、押金的效力规定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

  (一)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 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

  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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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三)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四)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五)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

  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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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最有效?

  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1、租房合同是维权的利器。为避免押金引起纠纷,一般租房合同中都会有押金条款。

  2、每次交房租收据的原件证明自己没有欠租,可以要回押金。这个一般给房东交房租时,银行转账留好票据,或者支付宝转账时都有留存记录,如果是给现金也要留有收据。

  3、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证明自己并没有损毁房东的家具,要回押金。

  4、和中介电话通话都录音保留证据。如果租房合同都被房东抢走了,那么给中介打个电话,引出自己已交房租和押金的情况,并录音留证。

  5、房东再不退押金,打电话12315和96315向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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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押金应注意的问题

  1、押金数额是否要限制。

  一般说来,原债权利益大,作为担保的押金数额也相应增大,反之,原债权利益小,押金的数额也相应减少。二者是一种正比例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债务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过大的押金数额,从而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因此,限制押金数额是公平原则的要求。

  至于限制的幅度多少为宜,即应占所担保债权的多大比例?定金依法是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的幅度更小,但由于押金与定金、违约金从功能上比较,后者有惩罚性,对于违约人而言,是一种额外付出;而押金却无惩罚性,有补偿性,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种份内付出,仅是付出时间提前而已。因此,押金的数额应在所担保的债权之下,总债权的20%之上,才具担保价值。

  2、押金利息的归属。

  押金交与债权人,其所有权就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移转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对于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当然也就取得所有权,故押金对于出押人而言是无所谓收取利息的。但对受押人即债权人来说,其收取的押金的数额越大,所获得的利息也就越多。为利益所驱动,受押人有本能地扩大收取押金数额的倾向。

  对出押人的保护,除对押金数额予以限制外,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合同,可用特别法的方式规定,押金所生利息,为出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押金返还请求权何时发生。

  当合同关系终止,且无合同债务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得请求退还押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不得请求返还押金。另外,对于超过法定限额的押金余额,无论何时,出押人有返还请求权,或者通知受押人予以抵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对押金优先受偿后的余额,出押人仍有返还请求权。当事人之间关于没收押金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

  房东为了保证自己房屋里财物的价值,也为了避免后期租房者不支付房租,可能会在与房屋的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之前,要求租赁人支付押金。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在租赁关系结束之后,房东是需要将押金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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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押金不退可不可以报警

  1、押金不退可以报警,租户可以向派出所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或者凭借租房合同、支付押金时的转账流水等证据记录起诉至辖区人民法院,请求房东返还其押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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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如何处理

  1、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2、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3、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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