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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是国家为贫困群众在大病医疗费用发生后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再就业援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大病救助对象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城乡居民、在县内居住的异地就业农民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补助,其他人员不得申请治疗大病医疗救助补助。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6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万元。
一、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困难家庭:因家庭贫困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导致无法正常上学,无法正常就业,家庭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所致患者;(二)困难家庭:因大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减少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支出较大或因大病长期治疗产生费用而无力承担的人员;(三)大病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含参保人员);(四)困难家庭:其他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困难家庭中有重度残疾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一工不能从事原单位生产经营)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满一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满三年人员;参保人员死亡之后遗留财产(包括死亡后未办理丧葬手续个人)导致家庭困难的人员;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死亡后遗留财产(包括死亡后未办理丧葬手续个人)导致家庭困难人员;长期患病者(一工不能从事原单位生产经营且个人放弃原工作生活)导致家庭困难人员。以上各项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家庭主要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具体情况由当地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决定。其中城市低保患者不需要支付大病救助费用,但因发生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用除外。
二、申请方式和审批程序
大病审批实行书面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在办理本年度大病救助手续前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需资料经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并签字(盖公章);对本人或监护人提供材料不全者应如实填写《农民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给予办理,经审核未通过者应于次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时汇总,在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审批;复核结果于次月30日前反馈给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救助条件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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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关于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报销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住院自费费用仅限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所需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大病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只能报销个人自付部分。2.关于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公益性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大病救助花费金额(起付线);住院自费费用+大病救助花费金额(起付线);大病救助花费金额(封顶线)+大病救助金额(封顶线);大病救助花费金额(封顶线)+大病救助金额(封顶线)3.关于医院级别:住院自费部分报销金额:一般医院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和三级乙等医院;门诊自费部分报销金额:一般门诊自费部分报销额度=门诊总费用×15%-10%;重大疾病住院自费部分报销数额=重大疾病治疗总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医疗救助比例)+(定额补助)×10%-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如果家庭出现了贫困人口是可以申请享受这类政策。
四、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流程
1、收集资料: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2、提交相关资料: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患者可直接向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3、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对申请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经审核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者可确定为重大疾病患者或特殊困难人群;对不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者不再予以救助。4-6个月为审批期,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救助;对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条件者不予救助。审批通过后应当立即将大病救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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